bob半岛·体育董静姝:当代中国法治语境下的公民权利与忠诚丨20170707女,1987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专业博士毕业,师从朱景文教授。现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兴趣为规范法学。曾发表《越界的规范与逼仄的规范:论纯粹法学视野中的国家观》、《论施米特大空间思想及其对中国法律的启示》等论文。
公民权利与忠诚的关系向来聚讼纷纭bob半岛·体育。前者往往被视作自由主义宪法学竭力捍卫的核心观念,后者则要么被简单斥为官样话语,要么被污名化为教义宪法学的基本教义。但非此即彼的态度并不利于问题的澄清和理解,更无助于思想的真正交锋。事实上,二者的关系远没有那么简单,在一个倡导保障公民权利的时代是否可以谈忠诚?如何谈忠诚?以及怎样理解忠诚,这不仅触及怎样看待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因此必然是宪法学的关键议题,还关涉在一个“去化”的“法治时代”如何理解“”与“规范”这一对既充满张力的又互相依存的重大范畴。本文试图理清、调和并超越看似处于思想光谱左右两端的两种宪法观念,并以此为抓手,反思了受困于难民潮、恐怖主义等现实挑战的欧洲传统公法理论bob半岛·体育,至于成功与否bob半岛·体育,请各位读者慧眼细看BOB半岛,或可管窥当下学界一些重大争议之肇因。
▊当代中国在中国党的领导下,全面bob半岛·体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bob半岛·体育。对公民权利的规范化承认与保障,作为法治的重要内涵,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被予以持续性的高度关注。然而,(可能)出现的误区却在于对权利作出取消理性界限的解读,乃至与公民的忠诚截然对立,从而不仅导致学理上的混沌,也酿成实践中的消极事件(比如近些年竖着权利幌子而发生的 “”“港独”“”“”事件)。鉴于此,正确认识公民权利与忠诚的关系,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至关重要。而对这二者的关系,主要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话、多元性与同质性的张力两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并不否认,权利有其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在“”上展示得尤为鲜明:只要属于人类的一员,就被赋予和其他人类成员平等的基本权利。然而,人不是除了“人”这个纯然事实之外就丧失一切性质和一切具体关系的光裸符号bob半岛·体育,所谓“平等”也不是超脱时空樊篱的“平等”。因为,尽管当今世界全球化浪潮汹涌,但主权国家仍然是而且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仍然是国际法的首要主体,并对本国公民福祉承担首要责任。在此意义上,概念及其实践就必须在主权国家内部的公民权利中得到编码后才获得充分性和现实性。
▊那么,一方面,各个主权国家的法律绝非什么“普世”规范半岛BOB,而是特定历史情境、地域界限与文化背景中的存在。于是,最终落脚于本国公民权利的,其具体内容、实现途径和保障方式BOB半岛,都不可避免也理所当然地刻印特定时空标记和着染特定文化底色。当前,一些西方国家鼓吹的“普世性”BOB半岛,并以此为借口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其他非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制指手画脚甚至猛烈攻击;但这其实是立足西方中心主义视角的价值僭政,即,有意无意地忽略法制必须植根或受限于其内的历史阶段、疆界范围和文化脉络,忽略所有理性的差异和区分,企图将地球上所有空间都纳入西方自己的价值版图,掩藏于其后的则往往是资本扩张的勃勃野心。如果当代中国的法制对此毫无免疫地接受,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建构出外表迷人、却与保障之初衷和实际相去甚远的“法制景观”,乃至失去自主性而沦为西方的禁脔。
▊另一方面,既然最终落脚于本国公民权利,那么,主权国家就承担对本国公民进行制度化规约、为保障与发展提供良好法律环境的责任。与此相对,对公民作出忠诚的要求也就是必然的;否则,在缺乏公民-国家良性互动的失衡格局中,在不忠诚所导致的对安定秩序的威胁乃至侵害中,权利也将失去其最重要的庇护所。而背弃或脱离国家的“自在之人”在现实中是不可想象的。我们看到,当前国际社会出现一些有关权利保障的新挑战,比如大量涌向欧洲的难民,其在非国籍国中究竟应当被如何对待。这一棘手的问题恰恰清晰暴露出,一个国家身份丧失或残缺的人,其被标榜为“神圣不可侵犯”“不可让渡”的权利,在祸患面前将是如何地不堪一击。被戴上光鲜冠冕的“世界公民”在现实制度中仍然只是尚难企及的存在。这从另一个视角证明了权利背后的国家之盾,那么,与此相对的公民忠诚也就不仅仅只是积极的道德情感,更是理性的必然要求,因为“无国家的公民”不仅仅意味着言说上的自相矛盾,也意味着权利保障实际上的无所归依。
▊当厘清普遍性与特殊性(或者说,规范的性与体的有界性)之间的关系后,再来审视多元性和同质性之间的张力bob半岛·体育。对个利的承认和保障也就同时意味着尊重不同的个性、观念、思维/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尤其在主体意识高度觉醒、各个-文化单位交往日益频繁和深入的现代世界,个体多元性有其价值上的可证成性与实践上的必然性。但是,这种对多元性的尊重不是无边界的和无条件的,即,在根本性的问题上,不能容忍多元性或保持所谓“中立性”。国家是统一体,宪法是对人民集体认同的表达,这意味着在某个“边界”内的人具有同质性,这种同质性使得这些人能够自称“我们”,并区别于边界外的“他们”。这种区别并非优劣区别,而是基于历史、地域和文化等基因的理性区别(也即,承认上文所述“特殊性”)。有区别也就有凝聚,“我们”这一整体性复数表达就是把区别于边界外人群的边界内人群凝聚起来,成为一个大写的“一”;但这并非是说在特定体内彻底拉平差异或彻底消弭冲突:个体多元性必须得到尊重,只是在个人面临以己之力难以抉择的根本伦理困境时,由国家作出最终裁决bob半岛·体育。如果毫无底线地纵容国家内部的多元性或声称保持“中立性”,其实是回避在根本性问题上给定判断标准和作出判断,幻想着只要能抛弃绝对性的残渣就能创造和乐融融而有价值的结果;但这样做不啻于尽力削减国家的内容,使其变成一个空架子,最终堕落为野心家的猎物——野心家试图将自己的利益需求不断注入这个空架子中——于是,权利要么沦为奢侈品,要么干脆彻底死亡。在此意义上,公民的忠诚其实就是在捍卫上述同质性,维持正常的关系纽带,抵御根本性的、瓦解、僭越和极端敌对所导致的对自由的俘虏和扼杀,从而也就是在捍卫自身的权利bob半岛·体育。
▊那么什么是公民的忠诚?从肯定层面来说,这意味着公民对自己国家身份的认同;即,对自己作为一国之公民的肯认bob半岛·体育、接受乃至骄傲、自豪,对国家的尊重、拥护乃至热爱、奉献。从否定层面来说,公民的忠诚则意味着不贬低bob半岛·体育、不轻鄙、不背叛国家,不以“高于主权”之类的口号(如上所述,该口号其实是用某一外国的特殊性置换普遍性,并凌驾于本国的具体秩序,乃至破坏本国保障的法治环境所必需之安定根本)肆意践踏国家尊严乃至危害国家利益。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忠诚并非封建时代“顺民”式全然被动和无条件的臣服,而是“批判性的忠诚”;认同也不应当被理解为封闭的或静态的BOB半岛,而是经由持续的自我反思和公开论争、经由良性展开的过程而得到建构和强化。这样,才是真正健全的忠诚,才会在公民和国家之间形塑真正的沟通和共赢,最终权利的落实与推进才能获得更得当、更有力的制度环境。
▊总之,普遍性虽是权利概念的应有之义,但它无从自我表达,而是必须通过特殊性获得具体表现。如果一种有关权利的规范性主张最终不能获得特定国家中现实生活存在论的证明,就只不过是一种主观想象,而这恰恰是与普遍性相背离的。此外bob半岛·体育,个利意义上的多元性尽管在应然与实然双重层面都获得肯定,但这种多元性是以同质性为基础的多元性,否则,在根本问题上的“多元性”恰恰将导致自由的自我倾覆。在以上两个方面,忠诚都不应当被视作权利的对立面。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中,忠诚于为法律之创造和实施提供具体秩序与正常语境的国家BOB半岛BOB半岛、忠诚于以同质性凝聚多元个体并为多元个体之间的冲突作出最终裁断的国家,正是权利之制度性承认和保障所必需的半岛BOB。打着权利的名号而搞、闹独立半岛BOB,恰恰是权利的刽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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