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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中国法制现状_百度文库

发布日期:2024-04-24浏览次数:

  BOB半岛中国法制现状_百度文库中国传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征就是“礼”,①几千年来“礼”支配着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它不仅被制度化,而且还被法典化,支配着人们的思维形式。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但这一转变在短期内是很难实现的两千年封建集权的统治使中国民众对法的印象历来不佳。

  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法学理论又深受前苏联维新斯基的影响,片面强调法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作用,忽视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的社会作用,使法律处于辅助地位和附庸角色,法律在社会关系的调整中不起主要作用。

  安徽小岗村十八个村民分田到户,正是冒着违反法律承担法律责任被法律制裁甚至杀头的风险;南方谈话,党的十四大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些标志中国改革关键性的事件反映着改革的特点——“合理不合法”在改革中是个普遍的现象。

  尽管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太深BOB半岛,目前还存在克服特权的同时又滋生和维持着特权的怪异现实,官本位思想严重,民本位思想淡薄,以致不少人把追求特权作为人生的目标。

  在改革中建设法治,在违法中树立法的权威,在政策的巨大作用中形成法律信仰,这在短期内是难以协调的bob半岛·体育

  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正确处理这一矛盾,逐步将改革方式由政策调控型向法律调控型转变,实现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与立法结合。

  中国选择法治的道路是曲折的,但也是必然的现代法治表面看来是一种制度化和组织化机制,作为一种子选手机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据,在法治制度化和组织化之先,早已存在着一种文明模式和文化条件。

  由于长达数千年的君主集权统治,使封建思想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社会,中国历史上的多数学派和思想家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尊君思想,甚至不乏大批绝对尊君论者。

  改革开放以来bob半岛·体育,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较大改观,现代法律意识的特征已开始形成。

  但,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意识很难形成,即使是在公众心目中有所萌动,也会遭到传统势力当然的、无情的扼杀,根本不可能形成气候。

  正是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中遗留的思想过于浓厚,抑制了广大民众现代意识的产生和传播,致使中国民众现有的和参与能力总体上讲,离建设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制约因素。

  在理论和实践中,应彻底抛弃法律实用主义的思想趋向和错误做法,大力倡导法治理性精神(三)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中国党的正确领导。

  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意识、民法和经济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维律的权威性、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要通过完善行政立法,更加明确具体地把政府的职能界定在监管市场执法和服务兴办公益事业的范围内,而且要高度重视并完善行政程序法,真正使政府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最终实现行政法治化的目标。

  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讲的话就是法”。

  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现行法律评价上,尽管多数人的评价是感性的,但他们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价值,而且也能够应用相关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贯彻法治原则,在全社会树立法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使法的权威由外在的、强制的转变为内在的、自愿的,成为人们心中的信仰,真的还有很长路要走。

  克服法治阻力的对策(一)大力倡导现代法治文明现代法治、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是中国展的方向,由于中国传统理念中缺乏对代法治文明的认知,所以必须大力倡导代法治文明。

  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检举、控告权利,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更有甚者,即使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有的用自己的“息事忍耐”之举,求得“消除”后顾之忧,一些见诸于报端的“众人围观街头暴力”、“见死不救”之例多得令人心寒,自己的亲人被流氓分子非礼,而躲在一边不敢吱声的事例也屡见不鲜。

  由于我国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同时起步,缺少足够的法律资源,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改革一开始就是政策调控型改革,而不是法律调控型改革BOB半岛

  从总体上看,改革是一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社会行为,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首先是以突破法律的方式进行的。

  首先人们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

  但从本质上讲,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人治都不代表绝大多数社会民众的根本利益,都是为维护主义服务的工具1978年以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主要的理论指导为理论。

  坚持了的人民理论,赋予了以极高的地位和价值,鲜明地指出了“没有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论断,并有效解决和恢复了应有的价值和地位,“为了保障人民,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的改变而改变,不因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与现代法治理念下追求平等的价值取向截然相反,对平等意识的树立构成极大威胁,也成为了构建现代法治的一大阻力BOB半岛bob半岛·体育

  现代法治,是人类理性的集中反映,是一种与人治根本对立的全新的治国理论原则,实现现代法治,必须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维律的绝对权威。

  长期以来,我国客观存在的权力机关缺乏应有权威,行政权力缺乏规范与制约,司法独立名不副实等体制上的弊端,很大程度是由于没有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所致。

  在现代、法治条件下,国家权力的分配与行使都应是依法进行的,国家权力的分配只能由宪法加以明确,国家权力的行使则应根据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制定的专门法的规定进行,简言之,在现代、法治条件下,国家权力必须法定分配,法定行使。

  在某些时期,法律是被批判的对象,公检法机关是被砸烂的对象,人们远法不及,崇法敬法的心理自然难以形成。

  “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律来维持,而是靠宗法、靠纲常、靠下层对上层的绝对服从来维持”①,礼这一类“习惯法”、“民间法”、“民众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远大于法,天理和人情高于国法。

  首先,主是一定国家制度、社会成员的权利自,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作风、社会普的意识的总结。

  现代法治的本质在于,通过依法规范和约束权力,最大限度地保障、自由、平等、正义、效率、秩序、文明等人类崇高理性价值的实现,而不是维护个人功利或维护小集团利益。

  ”○15在的“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16的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

  此后,对宪法进行了多次修正,并出台了大量刑事、民事、经济的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政府机构不断进行机构调整,司法机关不断加强法律的监督工作,使得公民的权利意识得以觉醒,对权力的制约、制衡得到初步的加强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

  一是宪法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的国家机关所具有的不同权力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加认界定,避免出现含混不清的情况;二是要通过从法律上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努力使宪法设计的分权制衡原则变为社会的现实,避免出现权力运行中的无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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