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BOB2022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海南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考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服务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心工作,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六项主要污染物中,五项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2.5浓度12微克/立方米,再创监测历史新低;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优良率94.9%,创监测历史最好水平;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为优,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99.6%;生态质量为优;土壤环境总体良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一是不折不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落实习总“6·23”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改按序时进度有力推进,并取得重要进展。三亚凤凰岛二期、亚龙湾瑞吉码头南北防波堤、海口葫芦岛、万宁月岛、澄迈滨乐港湾度假区、文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南海度假村人工岛等7个围填海项目全部完成拆除整改,儋州海花岛整改推进顺利,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稳步推进,完成6个市县省级环保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有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禁塑”等重点工作。
二是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工程和9个重点领域,实施90项年度重点工作,出台重要方案、法规、标准等制度文件近70项。充分发挥试验区生态文明制度“试验田”作用,海南省21项案例入选国家发改委牵头遴选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典型案例汇编书籍,8个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自贸试验区(自贸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案例清单,并向全国推广。滚动推进标志性工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成为首个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簿的国家公园;2022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省新建建筑面积的64%;“清洁能源岛”建设初具规模,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达74%;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保有量10.5%,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42.1%,在全国率先建成运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一张网”;重点行业场所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占有率提升至81.6%;“六水共治”全面启动;博鳌东屿岛零碳示范区部省共建顺利实施。制定海南特色的省级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积极开展“两山”转化实践探索,谋划13个先行先试试点。开展赤田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试点,形成“资金补偿—流域治理—监测评价—动态评估—监管考核—督察整改”闭环工作机制,打造水库型生态综合补偿示范工程,实现群众获益和水质改善“双赢”。
三是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及部分重点领域专项方案,“1+N”政策体系初步构建。打造全国首个政企合作省域“应对气候变化智慧管理平台”,碳排放研判时效性大幅提升。挂牌成立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实现全省蓝碳首单交易。全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22年四大主导产业占全省GDP比重提升至70.6%。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能源、产业、交通与城乡建设四大领域节能降碳。在产业园区构建循环型产业链,抓好石化、化工、造纸等重点企业资源消耗减量化。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项目建设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编制、重大项目选址中的落地应用。
四是统筹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印发实施《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及配套重点任务清单,明确156项具体措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解下达各市县空气质量改善月度目标,按月调度推进,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空气质量保障专项行动,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全链条闭环管理,按小时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实施空气质量异常快速预警。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统筹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全省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覆盖率达97.3%,持续开展老旧柴油车淘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汽车尾气、道路扬尘“三个点”和禁燃区烟花爆竹燃放、槟榔土法熏烤、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三个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六水共治”推动全省治水整体性协调性不断增强。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会商预警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早发现、早响应、早消除。印发《海南省治水攻坚生态环境监测及评价方案》,为治水攻坚提供精准监测数据支撑。实施《海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行动方案》,开展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行动,全省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40%。聚焦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新建和改造管网648公里,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同比提升5.3%,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同比提升14.5%。基本完成问题水体、重点河流湖库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持续推进水源地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和问题排查整治。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备案,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清单管理,制定《关于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意见》,探索构建“渔民-渔船-渔港”海洋垃圾多元共治模式,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初见成效。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动监管机制,243宗转为“一住两公”地块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2022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深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累计建成标准化收集屋亭11070个,海口等4个城市创建垃圾分类样板城市。制定印发《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年内新开工建设100个美丽乡村。印发《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完成2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和66条国家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年度任务。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4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1%。建立健全秸秆焚烧联动处置机制,基本实现全省农耕地监控设施全覆盖。深入推进农村废弃物污染防治,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88.3%,废旧农膜回收率89.2%。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下降4%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8.5%。
五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定、修订《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7件,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地方立法。制定《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修订《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加快推进环境信用评价,印发《海南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运行海南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半岛BOB。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能力,生态环境部审核反馈的66条案件线索已全部启动。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全省18家企业完成环责险投保。
六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网和跨市县流域生态补偿水质预警监测网,基本建成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网,全年出具手工监测数据40余万个,为精准治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完成排污许可证二维码试点工作,为全省4598个废气、废水排放口安装二维码标识,利于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持续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推进清单式按证执法检查。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修订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准入目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电子围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建立多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机制,持续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549宗、罚款5800余万元。2022年12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被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印发《海南省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和《海南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加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好电磁辐射及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监管。印发《保税维修环境风险监管指导意见》,加强保税维修过程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强化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监管,规范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处置。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2022年全省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自贸港封关运作的关键一年,海南省将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把牢自贸港建设绿色发展方向,坚决守护好海南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海南贡献!
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8.7%,六项污染物中SO2、NO2、PM2.5、PM10、CO等五项指标均达到有监测历史以来的最好水平,PM2.5浓度12微克/立方米,再创监测历史新低。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8.7%,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4.0%,良级天数比例为14.7%,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3%,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六项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为12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112微克/立方米、4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和0.7毫克/立方米。PM2.5、PM10、SO2、NO2、CO五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O3接近国家一级标准。与2021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上升0.9个百分点,良级天数比例下降1.6个百分点;PM2.5、PM10、SO2、NO2浓度分别下降1微克/立方米、2微克/立方米、1微克/立方米和1微克/立方米,O3浓度上升1微克/立方米,CO浓度持平。
19个市县中,三沙市和五指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其余市县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6.0%~100%之间,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1年相比,万宁市和屯昌县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3个百分点,三亚市和五指山市优良天数比例持平;其余市县优良天数比例略有下降,下降幅度介于0.3个百分点(文昌市、陵水县)~2.0个百分点(临高县)之间。
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计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对全省19个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是五指山市、三沙市和乐东县,排名后三位的是临高县、海口市和儋州市。
降水酸度 全省19个市县降水pH年均值为5.94,酸雨pH年均值为5.07。与2021年相比(不含三沙市),降水pH年均值上升0.01,酸雨pH年均值下降0.01。
酸雨频率 全省酸雨频率为6.2%,与2021年相比(不含三沙市),酸雨频率下降0.2个百分点。海口市、三沙市酸雨发生频率分别为24.3%、16.5%,屯昌、陵水、儋州、东方等4个市县酸雨发生频率介于2.4%(东方市)~10.0%(屯昌县)之间。
化学组成 海口、三亚、三沙、儋州、五指山、琼海、东方等7个市县开展降水中离子组分监测。降水中的主要阳离子为钠离子、铵离子及镁离子,当量浓度比例分别为26.0%、11.1%及7.0%;主要阴离子为氯离子、硫酸根离子及硝酸根离子,当量浓度比例分别为29.5%、9.4%及7.3%。酸雨主要呈现为硫硝混合型酸性降水和海洋性酸性降水特征。与2021年相比(不含儋州市、三沙市),氯离子、铵离子、硫酸根离子、氟离子及钠离子比例分别上升2.9、1.4、0.7、0.6和0.1个百分点,钙离子、镁离子、硝酸根离子及钾离子比例分别下降3.9、0.8、0.6和0.1个百分点。
2022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优良比例94.9%。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状况总体较好。
全省地表水水质为优,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4.9%,劣V类比例为0.5%。与2021年相比,水质优良比例上升2.7个百分点,劣V类比例下降1.1个百分点,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中向好。
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为优。监测的76条主要河流141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5.8%,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0.7%,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流域和西北部、南部水质为优,东北部诸河水质良好。与2021年相比,南渡江、昌化江流域和南部水质保持稳定,万泉河流域和西北部诸河水质有所好转,东北部诸河水质明显好转。超Ⅲ类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南渡江流域 水质为优。监测的39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7.4%,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其中干流水质为优;南美河、南叉河、南春河、南湾河、松涛东干渠、南利河、腰子河、南坤河、西昌溪、绿现河、大塘河、海仔河、汶安河、南淀河、永丰水等15条支流水质为优;新吴溪、巡崖河、南面沟等3条支流水质良好。
昌化江流域 水质为优。监测的24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干流水质为优;水满河、通什水、毛庆水、乐中河、南巴河、南绕河、七差河、东方水、石碌河等9条支流水质为优。
万泉河流域 水质为优。监测的17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4.1%,同比上升5.9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下降5.9个百分点。其中干流水质为优;咬饭河、三更罗水、中平河、定安河、白岭河、青梯水等6条支流水质为优;什候河、加浪河、塔洋河等3条支流水质良好。
东北部诸河 水质良好。监测的5条河流8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5.0%,同比上升25.0个百分点;劣Ⅴ类占12.5%,同比持平。其中文昌江、北山溪水质为优;演州河水质良好;文教河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珠溪河水质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西北部诸河 水质为优。监测的7条河流15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牙拉河、珠碧江水质为优;加来河、光村水、春江、北门江、文澜河等5条河流水质良好。
南部诸河 水质为优。监测的24条河流37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4.6%,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雅边方河、龙潭河、南桥水、脚下河、龙滚河半岛BOB、龙首河、龙尾河、长兴河、太阳河、陵水河、都总河、金聪河、藤桥河、藤桥西河、三亚河、汤他水、宁远河、望楼河、感恩河等19条河流水质为优;九曲江、保亭水、半岭水等3条河流水质良好;东山河水质轻度污染,水体溶解氧含量偏低;罗带河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全省主要湖库水质总体为优。监测的41座主要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38个,占92.7%,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湖库,同比持平。超Ⅲ类点位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41个湖库中,轻度富营养化状态5个,占12.2%,其余湖库均呈中营养状态。
根据生态环境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计算城市水质指数,对全省19个市县地表水质量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是三沙市、五指山市、琼中县,排名后三位的是文昌市、东方市、儋州市。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33个,其中地表水水源地32个,地下水水源地1个。33个水源地水质全年均达标,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其中27个地表水型水源地水质为优(Ⅰ~Ⅱ类),占81.8%;5个地表水型和1个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为良(Ⅲ类),占18.2%。
地下水水位 全省地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上升状态。从区域分布看,大部分地区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状态,海口市解放路、蓝天路、龙桥镇、龙塘镇等地区水位表现为上升状态,仅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地区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下降状态。从含水层分布看,海口市潜水、承压水水位总体上呈基本稳定状态~上升状态。
地下水水质 全省75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中,Ⅱ~Ⅳ类水质比例为90.7%,其中Ⅱ类水质占4.0%,Ⅲ类水质占32.0%,Ⅳ类水质占54.7%,Ⅴ类水质占9.3%。Ⅴ类水质主要定类指标为pH、锰、氯化物。三亚市凤凰山庄、琼海市官塘、万宁市兴隆、儋州市蓝洋农场热矿水水质基本稳定。
2022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为优,沉积物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海南岛东海岸、西海岸、西沙群岛海域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东海岸海草床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海口假日海滩、三亚亚龙湾和大东海海水浴场水质均为优良。
近岸海域水质 2022年,春季、夏季、秋季三期监测的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优良水质(一类、二类)面积比例为99.60%,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0.17%。与2021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持续为优。超二类水质出现在儋州新英湾、万宁小海、陵水新村湾、文昌清澜湾、海口湾近岸海域,主要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
海水富营养化 全省近岸海域呈富营养化状态的海域面积为86.6平方公里,同比增加53.8平方公里。其中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重度富营养海域面积分别为50.5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24.1平方公里,同比分别增加33.4平方公里、0.7平方公里、19.7平方公里。呈富营养化状态的海域主要分布在文昌清澜湾、儋州新英湾、海口湾、陵水新村湾、万宁小海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沉积物综合质量等级为良好。全省48个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点位中,沉积物质量良好的点位比例为97.9%,质量一般的点位比例为2.1%,为儋州新三都海域点位。与2020年相比,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海口假日海滩、三亚亚龙湾、三亚大东海3个国家重点监测海水浴场水质等级为优的天数比例分别为100%、100%、91.7%。与2021年相比,三大浴场水质保持优良。
海南岛东海岸珊瑚礁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监测海域造礁石珊瑚有14科32属135种,活珊瑚平均覆盖度为15.7%,其中三亚的亚龙湾、蜈支洲岛、红塘湾、鹿回头海域活珊瑚覆盖度相对较高。硬珊瑚平均补充量2.1个/平方米,其中三亚的蜈支洲岛半岛BOB、小东海、亚龙湾海域硬珊瑚补充量相对较高。珊瑚礁鱼类共21科41属71种,鱼类平均密度34.3尾/百平方米,其中文昌铜鼓岭、三亚鹿回头海域鱼类密度相对较高。
海南岛西海岸珊瑚礁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监测海域造礁石珊瑚有9科19属62种,活珊瑚平均覆盖度9.2%,其中昌江海尾海域活珊瑚覆盖度相对较高。硬珊瑚平均补充量1.8个/平方米,其中临高美夏、昌江海尾海域硬珊瑚补充量相对较高。珊瑚礁鱼类共12科12属22种,鱼类平均密度60.6尾/百平方米,其中儋州与临高交界处邻昌岛海域鱼类密度较高。
西沙群岛珊瑚礁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监测海域造礁石珊瑚有11科37属162种,活珊瑚平均覆盖度为19.6%,其中永兴岛海域活珊瑚平均覆盖度相对较高。硬珊瑚平均补充量5.8个/平方米,监测海域硬珊瑚补充量均较高。珊瑚礁鱼类共21科56属114种,平均密度108.1尾/百平方米,其中晋卿岛、西沙洲、甘泉岛鱼类密度相对较高。
海南岛东海岸海草床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东海岸海草种类为2科4属4种,平均覆盖度为39.8%,琼海龙湾海草平均覆盖度相对较高;密度范围为69.0~1546.9株/平方米,文昌高隆湾密度相对较高;生物量范围为18.1~740.0克/平方米,陵水黎安港生物量相对较高。
海南岛西海岸海草种类为2科2属3种,平均覆盖度为31.2%,临高红牌港海域海草平均覆盖度相对较高;密度范围为4519.8~6831.5株/平方米,临高马袅港密度相对较高;生物量范围为10.4~81.5克/平方米,临高红牌港生物量相对较高。
入海河流 全省省级管理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良好。监测的29个入海河流断面中,26个断面水质达标,占89.7%,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3个断面水质未达标,占10.3%,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超标入海河流断面分别为文昌市珠溪河河口、宝陵河龙楼镇宝陵村宝陵水闸和乐东县佛罗河佛罗镇求雨村。
直排海污染源全省共监测38个日排水量大于(含等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全年污水排放总量为41329.5万吨,同比增加12.6%。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10836.7吨,同比增加4.9%;石油类排放15.7吨,同比增加157.4%;总氮排放2910.2吨,同比减少6.7%;总磷排放82.2吨,同比减少2.5%;氨氮排放456.9吨,同比减少19.8%。
海面漂浮垃圾 海上未发现特大块、大块漂浮垃圾。表层水体拖网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689个/平方公里。采集到的垃圾均为塑料类垃圾。塑料类垃圾主要为泡沫残渣、塑料碎片、渔线、食品包装袋。
海滩垃圾 海滩垃圾平均个数为234932个/平方公里。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占86.8%;其次为玻璃类,占7.4%;金属类、纸质类、橡胶类和织物(布)类也均有采集到。塑料类垃圾主要为塑料碎片半岛BOB、塑料瓶盖、泡沫、渔线、食品包装袋。
海底垃圾 海底垃圾平均个数为2743个/平方公里。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占95.0%,纸质类占5.0%。塑料类垃圾主要为塑料袋、渔线、食品包装袋。
南渡江入海口海面漂浮微塑料平均密度为0.45个/立方米,鉴定到微塑料10种,主要成分为聚乙烯、聚丙烯、聚酯等。万泉河入海口海面漂浮微塑料平均密度为0.53个/立方米,鉴定到微塑料9种,主要成分为聚丙烯、聚酯、聚乙烯等。昌化江入海口海面漂浮微塑料平均密度为0.29个/立方米,鉴定到微塑料8种,主要成分为聚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乙烯混合物。西沙永兴岛西北部海面漂浮微塑料平均密度为0.29个/立方米,鉴定到微塑料9种,主要成分为聚丙烯、聚乙烯、聚酯。
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的90%的目标任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402个土壤环境质量点位中低于风险筛选值的点位占80.8%,介于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之间的点位占18.4%,高于风险管制值的点位占0.8%。
根据海南省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面积汇总表统计,全省共有农用地3051330.4公顷,其中耕地487453.7公顷(约731.2万亩),湿地5920.9公顷,园地1218222.8公顷,林地1161101.1公顷,草地1205.8公顷,农用地(包括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177426.1公顷;建设用地284793.1公顷半岛BOB,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016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150.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3474.7公顷;未利用地175148.7公顷。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648.3平方公里,与2021年相比,水土流失总面积减少26.7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1.3平方公里,其中水利部门治理面积74.0平方公里,林业部门治理面积46.1平方公里,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实施的造林绿化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2平方公里。
根据2022年海南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全省荒漠化林地面积为10.1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约0.2%。荒漠化林地主要分布在昌江县、东方市和乐东县的西部半湿润半干旱地区。2022年昌江县、东方市和乐东县完成造林绿化约2.9万亩,使得荒漠化得到有效遏制。
全省化肥施用量1005075.0吨,利用率41.1%,农药使用量17630.9吨,利用率40.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8.5%,秸秆综合利用率88.3%。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质量指数(EQI)介于58.98~83.18之间,平均值为74.95,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全省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高、人类干扰强度低、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结构完整、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完善。各市县生态质量类型均为二类以上水平,其中海口、儋州2个市生态质量类型为二类,其余市县均为一类。与2021年相比,各市县生态质量类型未发生变化,整体呈“基本稳定”特征。
全省森林覆盖率62.1%,森林蓄积量1.61亿立方米,森林面积约3208万亩。全省共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6.4万亩。全省陆栖脊椎动物有698种,其中两栖类46种,爬行类113种,鸟类455种,兽类84种。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162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有海南长臂猿半岛BOB、海南坡鹿、海南山鹧鸪等30种,二级保护动物132种。
全省野生维管束植物有4689种,其中乔木723种,灌木1246种,草本2315种,藤本405种。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27种,其中一级保护植物有海南苏铁、葫芦苏铁、坡垒等10种,二级重点保护植物117种。
全省现有101个自然保护地,其中国家公园1个,自然保护区39个(国家级5个,省级19个,市县级15个);森林公园20个(国家级5个,省级12个,市县级3个);地质公园7个(国家级3个,省级4个);湿地公园12个(国家级7个,省级5个);海洋公园(含海洋特别保护区)3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风景名胜区19个(国家级1个,省级18个)。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0分贝(二级)。琼海市区域昼间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好(一级),占5.6%;三亚、五指山、文昌、万宁、 东方、定安、屯昌、澄迈、白沙、乐东等10个市县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较好(二级),占55.5%;其余7个市县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一般(),占38.9%;无四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声源构成中社会生活噪声占61.0%,交通噪声占25.7%半岛BOB,工业噪声占10.2%,施工噪声占3.1%。与2021年相比,全省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2分贝,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市县占比上升5.6个百分点,二级占比下降5.6个百分点。
全省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5.5分贝。17个市县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好(一级),占94.4%;昌江县为较好(二级),占5.6%。与2021年相比,全省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9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二级的市县占比与去年持平。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各类功能区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2.7%,夜间为84.0%。与2021年相比,昼间总点次达标率持平,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上升0.2个百分点。
2022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昌江核电厂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和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全省陆域各监测点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各监测点的海水、生物和近海海域各监测点的海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规定的限值。与2021年相比,全省各监测点环境电离辐射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变化。
全省各环境质量监测点的电磁辐射水平,以及监测的输变电工程半岛BOB、中波发射台周围环境监测点的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与2021年相比,全省各监测点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变化。
2022年,全省17个重点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1.6%~100%之间。海口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亭七仙岭温泉国家森林公园、保亭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万宁兴隆热带植物园等4个重点旅游度假区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其余13个重点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范围1945~4639个/立方厘米,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1000~1500个/立方厘米的标准,对健康有利。
2022年,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昌江循环经济园区等4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6.7%~99.7%之间,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临高金牌港临港产业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陵水黎安教育创新试验区等7个园区近岸海域水质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重点园区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
气温 2022年全省气候年景属正常年景。年平均气温24.9℃,较常年偏高0.1℃,并列位居1951年以来第六位高值。全省年平均高温日数25天,与常年持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30.4小时,较常年偏少182.8小时,位居1951年以来第三位低值。
降水 2022年全省平均年降雨量2014.0毫米,较常年偏多9.6%,位居1951年以来第十五位高值。降雨量呈东北多西南少的带状分布。
气象灾害 2022年全省共受8个热带气旋影响,无登陆,影响个数较常年偏少1.6个,登陆个数较常年偏少1.8个,热带气旋影响强度总体接近常年,但极端强度偏强。区域性暴雨过程达16次,较常年偏多5次,位于历史第二高位。
森林灾害 2022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1起,较大森林火灾1起,受害森林面积5.61公顷。
地质灾害 2022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5起,灾情等级均为小型,未造员伤亡,其中5起地质灾害有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64.1万元。
交通 2022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41686.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1398.9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里。全省拥有生产性码头泊位149个。全年公路客运量3447.1万人、客运周转量28.2亿人公里;公路货运量6844.1万吨、货运周转量39.5亿吨公里。全年水路客运量1400.4万人、客运周转量3.0亿人公里;水路货运量22252.2万吨、货运周转量9911.2亿吨公里。
新能源汽车 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91937辆,同比增长61.2%,全年新增注册76371辆,同比增长40.3%。
生活垃圾 2022年全省生活垃圾理论产生量508.6万吨,实际处理量490.1万吨,城乡无害化处理率为96.4%。
生活污水 2022年全省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181座,合计污水处理能力约193.1万立方米/日,同比增长17.7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40座,处理能力159.3万立方米/日,年污水产生量55110.3万立方米,处理率99.5%。
能源 2022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1264.6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6%。其中,原油消费量905.9万吨半岛BOB,同比下降20.4%;原煤消费量1138.7万吨,同比增长0.5%,电力消费量13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天然气消费量53.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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