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BOB江苏法院发布江苏环境司法改革十大典型事例2019年,江苏法院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先行先试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要求,根据全省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保护需求,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创建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建立起以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指导,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家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为支撑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形成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江苏模式,有效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
一是实行生态功能区全流域集中管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黄海湿地等9家基层环境资源法庭,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二是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9家生态功能区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三是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方式。“9+1”机制改革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道路BOB半岛,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由专业的审判队伍进行审理,真正做到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处理,解决责任追究片面化问题。“9+1”机制改革获评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并被中央深改委办公室转发推介。2023年以来,省法院在原有“9+1”机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管辖布局,增设5家基层环境资源法庭,形成覆盖全面、层次分明、形态多样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新机制实行以来,江苏法院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辅助配套机制,创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引导污染者主动修复环境;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机制,为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和专业咨询等提供“智力”支持;建立高校战略合作机制,拓展环资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实务研究新路径;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协同推进案件立审执相关工作;建立环境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生态环境联动保护大格局。依法审理了一批在国内和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等7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鸿顺公司非法排污案”等9件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
提炼和创新了一批环资审判裁判规则和执行方式。提炼环境资源审判惩罚性赔偿、全链条追责、生态环境损失整体性认定等裁判规则。创新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多种执行方式。首创“现金+全域修复”赔偿方式。推动建立了一批覆盖全省、各具特色的生态修复基地群。
设立全国首个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全国首个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全国首个海洋牧场司法执行基地以及条子泥等52个富有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这些生态修复基地集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科普教育、综合治理等多功能于一体,为受损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打造了一批环保宣传品牌。出版中英文版《中国环境司法改革之江苏实践》。编写出版《以案释法 漫画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案释法 漫画长江大保护》系列丛书。与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摄制我国首部环境司法保护大剧《江河之上》,前期在央视一套黄金档、腾讯视频bob半岛·体育、爱奇艺等平台热播,并在央视八套重播。建立了一批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江苏高院与上海、浙江、安徽高院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沿海11家高院共同签署《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协议》,与长江流域13家高级法院发布《长江司法保护南京倡议》。江苏法院与上海、浙江等地司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签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检查执法互认机制对接会议纪要》。
“9+1”机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工作要求和最高法院关于“探索设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案件管辖制度”的具体举措,是推动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司法创新之举,是新时代江苏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生动实践。
新机制显著提升人民法院环境司法效能,创新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方式,保障了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和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强化了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整体保护,促进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按照最高法院推进环境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化的要求,江苏法院始终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遵循生态环境保护规律,打造精品案例,提炼和创新裁判规则和执行方式,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至今已有7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9件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环境司法案例数据库,入选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在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条线获奖数量和层次均居全国前列。上述成绩的取得主要归功于江苏法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精品案例培树机制。
一是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力量。环境资源类案件关涉美丽中国建设,关系千家万户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长期以来,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较少,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意义未能有效发挥。江苏法院在全国较早开展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改革,2008年开始探索建立审判机构,专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此后经过长期的改革实践,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于2019年正式运行,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审判机构的进一步集中,使此类案件由少部分专业法官审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精品案件培树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多渠道的环境资源案例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全省环境资源法庭庭长例会制度和信息联络员制度优势,及时发现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以及在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创设上具有指导价值的案件。同时,丰富精品案例发现渠道,注重从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讨论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宣传调研等渠道发现案例线号指导性案例“非法捕捞鳗鱼苗案”就是由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挖掘而来,该案成功提炼环境资源案件全链条追责裁判规则,判决鳗鱼苗收购者、贩卖者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源头切断非法利益链。
三是全方位的环境资源案例培育机制。一方面重视全省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业务培训,提升精品意识,加强日常积累,掌握培树案例的方法;另一方面省法院环资庭和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主动跟踪研究重点案件,从立案到审判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案件审理规范有序,裁判文书说理充分有据。
案件审结后,组织力量编写案例,努力形成较为成熟的案例素材。如常隆公司环境污染案,省法院环资庭从立案时起即组织人员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开展跟踪研究,并加强对合议庭业务工作上的指导。该案首创“技改抵扣”执行方式bob半岛·体育,判决准许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部分损害赔偿资金,引导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BOB半岛。该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环境司法案例数据库。
四是高质量的环境资源案例论证机制。首先,对于拟打造的精品案例,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必要时邀请理论、实务专家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和法律适用争议召开论证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第二,高度重视其他业务部门的支持作用,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案例论证会商机制,反复研讨,精心打磨,确保案例编报质量。第三,高度重视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把关指导作用,建立起院庭长、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对口业务庭室层层把关机制,确保案例编报的准确性。
如第207号指导性案例“王某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例先后历经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省法院环资庭专业法官会议论证,省法院研究室会商论证、分管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把关,最高法院环资庭指导,最终该案成功提炼出环境资源案件损失整体性认定裁判规则,不仅判令侵权人赔偿矿产资源直接损失,还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生物栖息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环境要素损害赔偿责任。
环境资源精品案例培树对于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完善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是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的必然要求。通过环境资源精品案例培树,能够提炼裁判规则、细化法条内涵、填补法律漏洞、推进解决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效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治宣传,回应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司法关切,引领爱护生态环境的社会风尚,传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声音。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坚持贯彻“以协同促发展”理念,着力打造以环资审判“三合一”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修复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审判与综合治理协同共治新机制。
一是开展“三合一”协同审判。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多领域审判共议,统筹案件事实认定,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的化学融合BOB半岛,科学合理认定三种责任,并探索形成参考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酌定生态损害赔偿数额的规则。
二是开展多部门协同治理。构建司法机关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环境资源案件的衔接机制桥梁,包括证据调取、鉴定评估程序、共享专家库资源的支持配合;强化信息沟通交流、推动数字赋能、修复环境齐参与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重点难点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开展跨省域协同保护。为落实省级层面司法协作机制,与上海、浙江、安徽等地法院签订长三角环境司法协作协议,共同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践行长江全流域、跨区划、一体化保护,打破跨行政区划修复难壁垒,在省法院牵头组织下半岛BOB,主动向安徽法院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成为全国首个主动跨省移交修复资金实现异地修复、协同修复典型案例。
四是开展多主体协同修复。与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玄武法院共建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与南京平山林场、南京中山植物园等单位共建多个司法修复保护基地,“为民办实事”项目均免费向全社会开放。邀请公众共同参与植树造林、增殖放流活动,开展“法护青绿—环资普法小课堂”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普法活动,发动全社会多主体共同参与和共享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成果。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创建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新机制,是回应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的应然选择。
依托于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专业化制度和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改革,南京环资法庭秉持协同审判、协同治理理念,集合法院内外,省内、省外多部门、多机关,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拓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最大公约数,力图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预防、修复、一体化综合治理新格局,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贡献法治力量。
近年来,苏州法院锚定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专业化目标,将恢复性司法与专业化审判相结合,坚持把生态环境修复摆在重要位置,持续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规范流程与规则,确保生态修复符合法律规定和科学规律。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规范化流程。与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制定《污染环境案环境修复工作规程》《非法占用农用地生态修复工作规程》,明确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中参与主体、职责分工、程序衔接、验收机制等。积极探索“引导修复”与“责令修复”“实际修复”与“替代修复”“判前修复”与“判后修复”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半岛BOB,最大程度调动污染者主动修复环境积极性。
二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苏州法院于2022年出台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办法bob半岛·体育BOB半岛,对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市两级法院可从苏州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和各级政府确定的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中选取项目并申报使用资金,通过提交立项批复、建设方案、专业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报告、资金专项使用承诺书等申请材料,经市中院党组审核通过及省法院批准后,向管理资金的法院发出公函,指令其按照规定拨付资金,让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流转在“阳光之下”。至2024年环境日前,涉及山水林田湖草等不同类型的13个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已投入运行。
三是构建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群。2022年起,苏州法院在长江、太湖、大运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设立了共计十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构建了以“一江、一湖、一河、一岛、一区”为核心,覆盖苏州六区四市全域的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群,满足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需求,同时也突出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长江大保护、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太湖综合治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大局工作主题。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受损生态环境能否得到有效恢复,是评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质效的重要指标。苏州法院始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美丽江苏、美丽苏州建设的责任,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规范路径,在生态环境修复具体流程设计、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规范使用与管理方面开展制度探索,对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制度的完善和环境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具有积极作用。
环境资源案件有高度的专业性、技术性,经常涉及鉴定意见、评估报告、监测报告的司法审查。为有效应对环境资源案件高度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无锡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
。一是搭建平台,设立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库。无锡法院早在2014年10月就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并聘请25名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和科研究机构推荐专家为无锡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首批专家,之后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增加了数名与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
二是完善制度,明确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程序与规则。无锡中院于2012年12月制定《关于环境资源案件专家辅助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专家辅助人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专家意见的效力、制作专家意见的要求和形式、专家出庭费用的承担等事项。受委托专家针对某专业问题通过提交书面咨询意见,或者出庭接受诉讼参与人和法庭询问的方式提供专家意见。
三是规范使用,综合评判采信专家意见。通过个案裁判,明确专家意见的性质和在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专家意见的采信和使用条件,专家意见的使用依据以及要求在文书中客观记载专家辅助人的核心观点、具体理由及认证过程、采信结果。专家辅助人制度在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江阴法院审理某制管公司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控辩双方就污水处理工艺能否有效去除废酸中的重金属、有无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存在很大争议,通过邀请专家库成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到案件中来,专家辅助人针对核心争议提出需进一步实验模拟论证的书面意见,最终有效解决了该案事实认定争议。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境资源审判辅助制度,对查明案件事实、推动解决环资审判专业技术和专门问题“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的作用明显,是助力环资审判专业化的“智囊团”。无锡法院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审判的复合性、系统性和专业技术性,借助各相关领域专家和现代科学技术辅助环境资源审判,并在累积个案裁判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对于丰富和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南京玄武法院以环境资源集中管辖和生态环境修复平台建设为依托,变“特点”为“特色”,不断加强生态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政法工作方式,逐渐形成了多功能、一体化的生态法治文化阵地集群。该经验做法被市法院在全市推广,获最高法院充分肯定。
一是依托修复基地建设,打造“集群式”法治阵地。突出“辨识度”,紧扣“长江大保护”、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等战略部署,汇聚多条线、跨省域修复力量,逐步建成涵盖山林、河流、江畔、湿地、湖泊等多类型生态要素修复载体的“3+N”生态法治文化阵地集群。建成红山动物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馆、钟山生态司法展示中心3个核心展示区和包含区平山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老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融合生态修复、普法教育、司法便民等多重功能的N个法治文化价值弘扬地标区。获评2020—2022年度南京市全市政法工作“十佳创新成果”。
二是秉持生态理念,打造“为民式”特色招牌bob半岛·体育。以绿色理念为引领。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各环境资源案件,严格追究生态环境赔偿责任。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向长江排污案5.2亿元全国污染环境“最严罚单”全额履行,被写入最高院报告,入选2023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将环境资源修复融入阵地建设,联手植物学界的“最强大脑”,真正守护好这些“神奇种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放养白天鹅开展生态修复,打造天鹅野放点“网红打卡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绿色幸福感”。
三是丰富生态法治文化内涵,打造“沉浸式”感受场景。依托钟山风景名胜区原有科普馆,布置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馆,展示环境保护修复实况,让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接受生态法治文化熏陶。向长江投放中华鲟、胭脂鱼、长吻鮠、鮦鱼等适生鱼种,为“长江大保护”贡献“玄武力量”。嵌入实景课堂,在红山动物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设置互动实践区,通过“VR”眼镜观察、参与游戏互动等方式提供亲历式、沉浸式体验;在长江江豚科教中心构造兼具科技感、专业性的展区,以长江漂流体验、环幕公益影片、“DIY”数字沙盘等形式让保护江豚、保护长江的观念根植于心。
南京玄武法院立足环资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环境修复平台,形成“3+N”生态法治文化阵地集群,旨在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推进环境综合治理,融合生态修复、普法教育、司法便民等多重功能,引导社会公众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正义观作为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努力为推动绿色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通过多层次立体化环境修复平台建设,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通过生态文化阵地集群建设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盼,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法治文化发展成果。
自江苏省开展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盱眙县法院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秉持让“小法庭”成为“大课堂”原则,将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全面提升环资审判成效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司法审判力量下沉,密切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
一是高位推动,凝聚巡回审判同心力。积极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开展实地调研23次、数据研判38次,充分掌握辖区环资保护现状。制定《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工作规范》,细化巡回审判的工作原则、流程规范、司法保障、法律宣教等要求,推动巡回办案制度化bob半岛·体育、常态化、规范化。认真贯彻便民诉讼价值追求,实事求是选择应巡回、宜巡回65件案件开展巡回审判,让公平正义的实现过正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二是高质互动,提升巡回审判影响力。联合7家兄弟法院制定《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积极争取异地法院对盱眙法院环资巡回审判工作的支持。联合辖区公安、检察等27家单位出台《关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框架协议》,构建更加高效的区域、流域巡回审判模式。在洪泽湖湖区设立水上巡回审判点,在工业园区设立驻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工作站,在凹土科技产业园区设立矿产资源巡回工作站,在盱眙县马坝镇东阳村设立文化遗产保官工作室。
在工作站审理的刘某某非法盗采玄武岩案,江苏省委政法委、江苏省高院官方微博予以转发;在洪泽湖畔审理的高某等1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螺蛳案,央视一套《晚间新闻》栏目播出;在洪泽湖畔审理的王某某等毒杀野生水鸟案,500余名附近群众自发至现场旁听,得到《央广网》报道;在大云山汉王陵博物馆审理的王某盗掘古墓葬案,《光明日报》报道。
三是高频行动,彰显巡回审判公信力。邀请代表、政协委员、主管部门、辖区群众等旁听案件庭审8000余人次,彰显司法公信。强化“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媒体应用,同步直播案件庭审28场次,吸引超30000余人次网友参与。组建“e青绿”志愿服务队、“青绿说”巡讲团,开展系列巡讲等普法活动46次,讲好守护“大湖境美”故事。邀请50余人次环境专家出庭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丰富案件审理事实查明规则,增强审判结果说服力。编印《小案例 大课堂》等系列普法宣传手册,制作系列普法微视频,以生动案例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环资审判跨域集中管辖,巡回审判尤其必要,也是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工作的一大亮点。盱眙法院将环资审判 “搬迁”至自然保护区、污染损害行为地,实行就地审判、调解、以案释法,用直观的庭审活动和通俗的释法语言,将案件审理转化为生动形象的生态保治课堂,以“巡回审判+普法”的“小切口”讲透了生态保护的“大道理”,教育引导行为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向生态修复“建设者”转变,推动实现公益保护的“最优解”。
黄海湿地作为滨海湿地类世界自然遗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调节气候等至关重要,东台市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倾力守护湿地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多元治理工作,进一步助力世界自然遗产黄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近年来涉湿地纠纷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是强化生态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坚持“生态司法+理念传播”相融合,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等时点,先后赴盐城国家珍禽自然保护区、大纵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典型案例、接受法律咨询等,提升公众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法治意识BOB半岛。
二是强化巡回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环资审判进村居、进景区、进校园、进园区活动,选择湿地保护区内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多发性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等旁听,切实起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累计开展巡回审理30余次,旁听人数1500余人。
三是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一典型案例、一司法建议”活动,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涉湿地行政管理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助力堵塞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漏洞。共制发司法建议8份,函复落实率100%。每年均向辖区党委政府发送涉湿地矛盾纠纷态势分析,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四是强化协同多元共治机制。与辖区生态资源执法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信息共享、巡回审理、调查取证、研讨交流等方面加强沟通配合,在大丰麋鹿、射阳丹顶鹤、东台条子泥等7个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合力保护黄海湿地核心区生物多样性。
习总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应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环境资源审判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件环境资源案件,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新机制新模式,通过巡回审理、法治宣传、司法建议、协同共治等多种途径,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切实压降环境资源矛盾纠纷数量,以法治之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擦亮生态环境司法“金名片”。
自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推进环资审判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环资审判“三合一”实质融合路径半岛BOB,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加强“三合一”审判团队建设,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配优配强环资审判力量,调配分别具有丰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法官组建环资审判团队,加强业务培训bob半岛·体育,更新司法理念,提升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努力打造适应“三合一”需求的环资审判队伍;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在庭审中引入专家辅助人,选聘部分环境资源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通过发挥环境专家专业优势,确保专门性问题得到专业化查证,提高环资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依托“三合一”集中管辖模式,全面追究侵害者法律责任。统筹环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着眼解决责任追究片面化问题,在刑事审判中对生态环境侵害者判处刑罚,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不仅追究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还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修复民事责任。
三是发挥“三合一”诉讼集聚优势,推动生态环境多元司法保护。注重环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协同融合,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一体化关注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和行政监管责任履行,结合案件情况适时协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民事责任同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加强司法监督,指出行政监管缺失,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19年审理的睢宁县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对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融合进行实践探索,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38批指导性案例。
四是延伸“三合一”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坚持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将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承担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融合适用,形成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合力,切实优化刑事、民事责任承担和落实,通过释法说理和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引导被告人自觉承担环境修复责任,主动交纳环境修复费用,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是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融合路径,有利于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协同格局,统筹推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和行政履职,提升环境司法专业化效能,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有效解决责任追究片面化问题,促进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提升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跨区域环境司法的社会效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如皋法院持续探索“碳汇”协同治理机制。
一是建章立制,与兄弟单位签订协议。如皋法院与靖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9家单位共同签署《如皋•靖江“碳汇+”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助力“双碳”战略目标。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指导、支持检察、公安和环境行政执法各部门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对于涉及碳汇损失的案件,及时委托鉴定、评估,将“双碳”理念融入执法司法全流程,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加大对低碳绿色发展的服务保障力度。
二是搭建平台,在打造协作样板上同心协力。充分发挥协议各方作用,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凝聚环境保护合力。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依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作用,探索涉碳案件及其他环境资源案件诉讼内委托调解、示范判决等机制,联合环境行政执法机关,邀请专家、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环境纠纷解决,形成环境治理合力BOB半岛。
三是立足实践,健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依托“碳汇+”环境资源协同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涉碳案例交换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研讨涉碳案件的前沿性基础理论与新型法律适用问题,准确把握相关纠纷案件的特点和执法司法思路,提升专业化执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持续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共同推动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提升公众对自身节能降碳行为的感知,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共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家园。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碳汇+”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框架协议》系全省建立的首个“司法助力双碳生态”环境司法跨域协同保护机制。该机制是立足于环境资源跨域审判工作实际,探索“碳汇+”生态环境闭环治理路径的一次全新尝试,有效填补了泰州、南通两地涉碳执法与司法案件中“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空白,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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