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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BOB服务保障创新型中小企业这场发布会聚焦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7-01浏览次数:

  半岛BOB服务保障创新型中小企业这场发布会聚焦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会上通报2021年至2023年期间松江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涉诉情况BOB半岛,分析纠纷成因和主要问题,提出治理建议,同时发布了八起典型案例。松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震通报相关情况,商事审判庭庭长顾政文通报典型案例。发布会由松江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助理、部副主任王珊主持。松江区代表、区政协委员,松江区科委、区经委、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代表及多家媒体代表参加发布会。

  显示,2021年至2023年,松江区人民法院共计受理创新型中小企业商事纠纷案件1714件,占同期商事收案数量的10.15%。三年间年均增长率为44.83%,高于同期商事案件整体的年平均增长率28.89%。案由相对集中于买卖、承揽、服务合同类纠纷案件,凸显松江实体产业为主的制造业经济底色;同时金融、票据、融资租赁、借贷纠纷类案件占据一定比例,折射出区域创新链、产业链与资金链深度融合;知识产权案件占比持续攀升bob半岛·体育,反映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及保护意识愈发强烈。

  加强创新保护司法研究,积极回应司法保护新需求;增强产权保护制度供给,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探索产权保护创新机制,组建“影视产业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松江)基地”,荣获2023年上海知识产权改革创新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坚持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形成数字治理直接可用的可信数据;大力推进应用场景建设,深入分析司法数据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用好用活司法大数据,赋能诉源治理。

  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上海市首个非诉争议解决法院联络处;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研究制作判后答疑告知书等文书模板;坚决遏阻“程序空转”,抓实案源、执源、访源一体化治理,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结合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办理情况,发布会通报了该类案件存在的典型问题:

  ➤一是交易套用网络合同模板,条款不清暗藏诉讼风险。套用合同模板在涉及创新性、专业化交易时会出现约定不明的问题,易因含义不清、约定宽泛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双方真实意思,导致权利实现受阻。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周密,维权策略欠缺体系思维。部分企业未能构建起周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易引发知识产权归属争议。同时对于仿冒、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未能有效应对,导致经营损失。

  ➤三是业务扩张依赖股权融资,控制削弱导致公司讼争。公司形成规模效益需要进行大量融资交易。一旦引发诉讼,容易在公司经营战略和管理方式上产生僵局BOB半岛,导致决策困难,造成企业经营发展不利。

  对合同进行分类和标准化管理,拟定公司合同通用条款,明确审批流程,确保合同在盖章前经过针对性修订与审核。建立反馈机制,不断优化企业合同条款。

  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做好市场监控,及时发现并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妥善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参与行政、司法机关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活动。

  做好股权架构布局,控制可稀释股权比例,避免股权被轻易稀释。慎用技术、劳务等无形资产出资,以免削弱公司现金流,影响公司资本充实。

  同时从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至2023年间审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商事纠纷案件中选取了八起典型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进行发布,包括工业级3D打印机买卖中光敏材料约定不明的处理、资本多数决决议提前出资的效力认定、竞业限制补偿金额约定不明的效力认定、基因检测合同约定不明的法律处理等,多角度展示了人民法院办理创新型中小企业商事纠纷的裁判思路和处置方式,以期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有效指引。

  以详实的数据、具体的案例bob半岛·体育,介绍了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商事审判活动中的特点,剖析创新型中小企业商事纠纷成因,提示企业可能存在的商事法律风险。中小企业可以此为蓝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优化企业股权架构,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希望松江区继续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畅通沟通渠道、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深化诉源治理、护航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强化知产保护、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延伸司法职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

  具有站位高、聚焦重点新、保障措施实的特点。反映出松江区人民法院立足区域发展大局,依托“G60科创走廊”平台,聚焦“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司法需求,从创新产权司法保护、审判流程数字赋能、坚持纠纷源头治理三个方面着力,用实实在在的举措,多方位、全流程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相关典型案例,涉及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商业纠纷化解、治理结构完善等,以案释法半岛BOB,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

  工业级3D打印机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光敏材料作为打印机的附属材料,但缺少对光敏材料价款的约定,在合同解除后,应该根据合同解除原因确定光敏材料费用分担。若合同解除原因在于卖方,则维持打印机日常运转的光敏材料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消耗的光敏材料由其自行承担。

  2020年5月12日半岛BOB,上海L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J艺术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一份,约定J公司向L公司购买某型工业级3D打印机一台,附属材料包括某型光敏材料250千克。打印机不能达到运行要求,或试验显示出由于L公司的缺陷,如用错了材料、错误的设计和工艺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L公司承担,并立刻进行必要的更改和修正以保证合同所有相关要求;对于被修正的缺陷进行反复试验,以确认其合格,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亦由L公司承担。

  2020年6月20日,J公司对L公司提供的打印机设备、250千克光敏材料及制作的样件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双方工作人员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0年7、8月间,J公司向L公司发送的打印成品照片显示,多个成品存在不平滑、有划痕等问题,L公司多次应J公司要求上门对案涉打印机进行调试维修。J公司未向L公司支付设备款。

  2020年10月17日,J公司出具《退货证明》,确认L公司当日上门收取案涉合同项下退货,包括打印机等(不含光敏材料)。另外,原告对外售卖某型光敏材料的单价为每桶1300元,10千克一桶。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沪0117民初3191号民事判决:J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L公司光敏材料款2600 元;J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L公司违约金(以2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7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2020年10月17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设备正常使用必需的附属材料常约定于设备买卖合同中,相较于对需要交付设备的细致约定BOB半岛,合同对于附属材料的价款以及合同解除后附属材料费用分担等问题的约定常有疏漏。本案基于合同解除主要原因的判断,判决导致合同解除的一方承担维持设备运行必需的附属材料费用,另一方承担其自行添加的必需重量之外的附属材料费用,兼顾公平与正义原则,也提醒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履行注意义务,对附属材料价款以及解除后果进行约定,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号码状态检测旨在检测某一号码是否为空号、是否停机、是否关机、是否存在异常、是否系二次销售号码、在网时长等公共状态,该些内容并不能识别特定的自然人,也不能反映特定自然人的活动情况,号码状态检测不属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因此,在确认数据来源及其使用的合法性,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情况下bob半岛·体育,以号码状态检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约定有效。

  2021年11月29日,上海C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D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签订《短消息类产品服务协议》约定由C公司为D公司南宁分公司提供视频短信产品服务,包括向用户发送短消息、提供应用程序接口(API)半岛BOB、负责发布系统的维护和升级等,计价方式为按条计费等。同年12月4日,双方签订《万数多产品服务协议》约定由C公司为D公司南宁分公司提供号码状态产品服务,包括号码在线状态检测、号码状态检测API、号码实时检测、手机在网检测、号码在网时长检测等,根据调用API接口进行验证信息查询的次数进行结算等,计费方式为查得收费。以上协议均约定结算数据依据C公司后台提供的数据为准,如对数量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对账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C公司,未在该时间段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及异议依据的视为认可该数据。

  上述协议签订后,C公司开始为D公司南宁分公司提供服务,并按月向D公司南宁分公司邮箱发送对账单。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间共计产生服务费484751.85元,此后D公司南宁分公司仅支付部分服务费。2023年5月17日,C公司向D公司南宁分公司发送催款通知书,要求支付服务费401795.85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2023)沪0117民初14645号民事判决:D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C公司服务费401795.85元;D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C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2023年5月24日为18723.53元,以401795.85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两倍计算)。判决后,D公司、D公司南宁分公司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6日作出(2024)沪01民终219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随着移动通讯业的发展,运营商不断增加号段以满足用户新注册需求,同时大量旧号码处于空号、停机等异常状态。面对这种情况,号码状态检测服务应运而生。通过对用户号码状态进行筛选,可以防止恶意注册、刷单等“薅羊毛”行为,减少商业损失,也可以用于营销名录维护,提升精准营销效率,还可以帮助金融机构通过号码稳定性数据增强风控能力。号码状态检测服务作为一种大数据服务,并不要求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甚至无需试呼,在不骚扰用户的情况下即可完成服务,检测行为不侵犯个人信息,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范畴BOB半岛。本案对号码状态检测服务合同效力的正确认定,依法保护了创新型交易、维护了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安全,对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起到促进作用。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中开发方迟延履行开发义务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委托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中,开发方迟延履行开发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构成根本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款项及赔偿损失。开发方已经完成的开发内容并不需要委托方进行折价补偿bob半岛·体育bob半岛·体育,因为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主要或者完全在于开发方。赔偿损失金额应以不超过委托方实际损失为限。

  2023年3月7日,F医疗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Q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技术开发和服务(委托)合同》,约定F公司委托Q公司定向研究开发代理商管理系统(含商城)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报酬,Q公司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合同就设计原型时间、软件验收测试时间、正式交付时间、提前交付奖励、违约情形及责任等进行约定。F公司支付开发报酬的50%即22500元,项目正式启动。

  双方法定代表人就案涉软件开发进行了微信沟通。同年5月23日,经F公司催促,Q公司交付了前台地址bob半岛·体育、后台网址、用户名及密码,F公司明确表示“你现在开发的连个半成品都算不上”。其后,双方协商变更了项目开发内容及履行期限,降低了项目开发难度,但Q公司始终无法向F公司交付项目软件。同年6月8日,F公司书面向Q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2日作出(2023)沪0117民初21825号民事判决:确认《技术开发和服务(委托)合同》于2023年6月12日解除;Q公司返还F公司已支付的合同款项22500元;Q公司支付F公司利息损失;驳回F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标的为计算机软件,软件开发合同的目的是开发方通过计算机软件编程的方式实现委托方特定功能需求。不同于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委托方不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bob半岛·体育,若开发方迟延履行开发义务,迟迟未能交付符合合同功能需求软件的半岛BOB,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方可以据此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鉴于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在于软件开发方,即使开发方存在交付了部分开发内容的行为,委托方亦无需就已交付部分进行折价补偿。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般比较疑难复杂,本案处理结果对类案处理有一定的参照意义。对于督促开发方诚信履约、规范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市场秩序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公司并购作为常见的商业策略,可以给企业带来规模效益。同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可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但并购过程中伴随的法律风险如果防范不当可能会给企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作为企业发展核心资产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类型的财产相比,其侵权方式更为隐蔽。对于在企业并购中利用控制地位BOB半岛,将标的公司业务转移到关联公司、侵犯标的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同时违反合同约定的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10月,上海H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A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杭州L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投资协议》一份,约定三方就投资L公司达成如下协议:L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H公司占股49%,A合伙企业占股51%;W公司向L公司投资394万元,同时A合伙企业以每股1元价格转让6万元股权给W公司,此后W公司占股40%,A合伙企业占股30%;H公司向L公司投资6万元,增资后H公司占股30%。协议另约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后,H公司有权利选择全部退出并将股权转让给W公司,退出价格不低于163万元。协议还约定协议生效后,H公司及其所有股东所属公司、关联公司均不得生产标的公司现有类型产品及部件等。

  2020年10月30日,W公司、C合伙企业向H公司寄送《解约函》,以L公司未进行董事会改组、章程未修改、管理控制权未移交、H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侵犯L公司利益等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投资款。H公司要求W公司受让其名下L公司股权并支付163万元转让款,W公司仅同意以90万元价格受让,双方未达成一致,H公司起诉要求:W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63万元,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审理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联案件判决认定W公司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判决驳回其确认合同解除诉讼请求。W公司认为,因H公司未按约支付投资款、完成增资和股权结构调整、未移交经营管理权、董事会未改组、未保障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产完整性、关联方未遵守不竞争义务,其受让H公司股权的前提未成就。

  审理中,W公司提交L公司产品介绍、产品规格书、官网截图BOB半岛,以及关联公司官网截图《公证书》等证据,证明L公司和H公司主要产品相同,两者存在竞争关系,H公司违反了协议约定的不正当竞争义务。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2020)沪0117民初12626号民事判决:W公司支付H公司股权转让款150万元;W公司配合H公司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W公司在付清股权转让款后,亦有权要求H公司配合其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一审判决作出后,H公司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2022)沪01民终314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BOB半岛,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产权在企业并购的运作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公司并购过程中,控股股东利用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地位、关联关系,将本属于标的公司的经营业务转移到关联公司,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的同类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同时也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本案中,在案涉协议明确约定了关联公司不得生产标的公司现有类型产品及部件的情况下,关联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未能确保和标的公司不发生竞争关系,构成违约,作为付款义务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请求减少价款。本案衡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综合案涉协议履行情况、违约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调整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该处理结果对类似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照意义,同时也对公司并购中利用控制地位转移业务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不公允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有利于倡导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承揽人交付的产品存在轻微质量瑕疵,通过较低成本即可满足整改需求的,不应认定为严重质量问题,不构成根本违约,定作人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行使法定解除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4月,上海C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上海Y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气涨轴图纸提供加工服务,同年6月到11月,因气涨轴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气问题,故双方协商对气涨轴进行改进。2019年3月至7月间,C公司分别向Y公司交付改进后的新款气涨轴。2019年11月,Y公司反映产品存在漏气、无法密封等问题并要求退货,C公司回复密封问题并非产品质量,且经Y 公司确认对产品进行了改进并继续生产。

  诉讼中,Y公司主张气涨轴使用过程中存在漏气,导致进气的时候无法膨胀,进而导致气涨轴上放置的原料纱筒松动、飞脱,严重影响生产,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提出对库存配件完整的气涨轴质量鉴定申请。经鉴定,部分气涨轴的气嘴连接处存在漏气现象,原因是气嘴设计不合理及安装不到位;不能排除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因气嘴受到异常外力原因导致密封失效漏气。同时鉴定人员提出了易于操作的整改方案,整改成本仅为几百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沪0117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驳回Y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作出(2022)沪01民终279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然而合同解除权利的行使受到法律和合同条款的约束。解除合同是较为严厉的违约制裁方式,基于民事法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鼓励交易、保持合同相对稳定性的基本原则,能以修理、重做BOB半岛、更换、减少价款等其他方式予以救济的违约行为,原则上不应解除合同。存在严重瑕疵履行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守约方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并主张就解除合同之后的法律后果一并进行处理。本案中,根据鉴定结论,结合鉴定人员的庭审陈述,明确仅有少量气涨轴存在明显漏气,漏气的部位系气嘴连接处非气涨轴的主体部位,且能够通过工艺简单、费用不高的增加沟槽的方式予以整改。所以,定作人所称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并非严重质量问题,尚不构成根本违约程度,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定作人无权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本案裁判在查明案件事实、结合鉴定结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保解除权的正当行使,避免不当解除给承揽双方带来损失的扩大。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bob半岛·体育,股东享有期限利益。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系各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出资期限达成的合意。不同于公司增资、减资、解散等公司章程事项的修改,股东出资期限的提前涉及各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如允许资本多数决,则实质系以多数决形式改变公司设立时经发起人一致决定形成的出资期限合意。因此股东出资期限提前的股东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存在法律规定或具有合理性、紧迫性的事由需要修改出资期限的除外。公司股东主张以多数决形式通过的股东提前出资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bob半岛·体育

  B(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2020年3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认缴期限2050年3月4日。后B公司股东多次变更。2021年4月21日,B公司股东变更为D公司、上海Y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W卫星导航平台有限公司,出资期限均为2050年3月4日。

  2022年3月10日,B公司向D公司发送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载明2022年3月25日审议《确定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时间并通过新章程的事宜》、审议《后续增资计划的事宜》等事项。

  2022年3月25日,B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D公司、Y公司、W公司出席。D公司出席代表签署B公司新旧章程及《后续增资计划的事宜》等文件。

  2022年4月1日,D公司向B公司发送关于股东会审议事项的回复,提出认缴出资的提前系对股东章程约定的重大变更,希望B公司书面说明理由。2022年5月6日,B公司要求D公司根据该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于2022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出资1500万元BOB半岛。后B公司工商备案章程各股东出资期限变更为2022年6月30日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3日作出(2022)沪0117民初7423号民事判决:确认B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做出的决议中关于《确定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时间并通过新章程的事宜》的条款无效;确认B科技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中做出的决议中关于“通过新的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B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依据前述两项决议内容所做的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Y公司、W公司应予协助;驳回D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B公司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2023)沪01民终5410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bob半岛·体育

  不同于单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决议行为一般不需要所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而是多数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但股东会作出股东出资提前到期的决议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BOB半岛。法律赋予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利益,允许公司股东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利益是公司资本认缴制的基础,也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股东按期出资本质上属于各股东之间的合意,修改股东出资期限直接影响各股东的根本固有权利,变更各股东形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其性质不能等同于公司增资、减资、解散等公司章程事项的修改,而简单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继而股东提前出资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果允许以资本多数决方式修改出资期限,控股股东就可以随意利用股东会多数决规则任意修改出资期限,剥夺其他中小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构成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与其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补偿的具体金额约定不明并不会导致双方就竞业限制方面的约定无效,也不代表劳动者无须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离职的,也应当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如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4月1日,游某与Q(上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了游某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期间Q公司给予游某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每月/元(此处空白),支付方式为现金BOB半岛。同日双方又签订《保密协议》,约定游某同意Q公司支付的工资中70%为基本工资,30%为游某履行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所支付的费用。另约定,如游某违约,则应向Q公司支付违约金。2020年7月31日,游某离职,并承诺继续遵守竞业限制。同年10月29日BOB半岛,Q公司向游某发函:因游某成立案外人H公司,并从事与Q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故暂停支付竞业补偿限制,要求游某停止与Q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注销H公司bob半岛·体育,并不得从事与Q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Q公司的经营范围与H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同年11月4日,游某将H公司股权转让给案外人朱某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2021年1月22日,Q公司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游某:

  4. 立即停止经营与Q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停止对Q公司客户资源、渠道的不法侵害、不得对Q公司的名誉造成任何伤害;

  该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3月10日以松劳人仲(2021)办字第341号裁决书,裁决:一、游某支付Q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186500元;二、对Q公司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不予处理部分除外)。裁决后,双方均不服,均诉至人民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2021)沪0117民初4884号民事判决:游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Q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164515.61元;游某继续履行与Q公司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驳回Q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商业竞争的关键在于人才竞争。随着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约定竞业限制的方式防范人员流动所带来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本案中,企业与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和期限,但对于补偿的金额没有具体明确的约定,人民法院厘清案件事实,认定相应的条款有效,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给予否定评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护航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一方面,员工应当尽到勤勉义务,遵守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在公司运营、人员管理方面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填补法律漏洞,力争做大做强。

  在以基因检测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合同关系中,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诉讼过程中双方对服务内容、合同目的、计价方式、违约责任等存在争议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配举证责任bob半岛·体育,通过比较双方举证证据证明力大小合理确定各自权利义务负担。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力的应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022年起,北京Y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向S生物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单基因检测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诉讼中双方明确,服务内容为S公司根据Y公司提供的样本或序列进行DNA测序,从而判断检测样本是否具有致病性或相关生物学问题。

  Y公司自2022年8月开始出现结算问题。2022年11月17日,S公司向Y公司发送《应收账款确认函》载明Y公司尚欠服务费66874.10元,Y公司在确认无误栏上加盖公章并承诺于同年12月31日前付清。后Y公司仅支付28700元,双方对账后另发生交易3337元。2023年4月7日半岛BOB,S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Y公司工作人员发送账目明细一份,载明Y公司尚欠款项41511.10元,并称“张经理,现在还有四万多欠款……您看下近期能先给结一部分吗?”Y公司工作人员回复“我们这边也抓紧付款,现在活没有那么多,所以有点困难,我们抓紧给,实现抱歉啊。”

  Y公司提交双峰图一份,欲证明S公司提供的部分检测报告图存在双峰,说明DNA序列有问题,数据无法使用,并称S公司业务人员口头承诺过检测结果出现双峰问题可以减免服务费,故服务费金额应当部分减免。S公司称双方对此未有书面或事实合同约定,S公司根据Y公司提供样本或序列进行DNA测序成功就全额收费。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23)沪0117民初18959号民事判决:Y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S公司服务费41511.10元;Y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S公司利息损失(以38174.10元为基数半岛BOB,自2023年1月1日起算,以3337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8日起算,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驳回S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基因检测服务越来越普及,社会各界对基因检测的关注度和接受度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基因检测行业经历了较为显著的增长,一大批新兴的基因检测公司涌入市场,由基因检测服务引发的纠纷也不断产生。部分企业经营不规范,不仅损害自身利益,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案中针对基因检测服务,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合同目的、计价方式、违约责任等均缺乏明确约定。然而纠纷发生后,人民法院通过举证责任分配以及举证证据证明力大小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负担,一审定纷争。本案的处理对规范基因检测相关服务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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