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体育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等领域2024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
到2024年底,全省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整改率达到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标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内无新增重点问题。
组织开展“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完成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线索实地核查,并上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销号,将整改销号情况上报生态环境部。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组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重点问题整改核实整改实地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导地方政府制定重点问题整改方案,推进加快完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成效评估,适时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成效评估。
在生态环境部下发生态保护红线个月内,组织地方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问题核实。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成效年度评估。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争取早日与国家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进一步厘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职责,指导地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培训。
充分依托各县(市、区)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分类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工业园区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组织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县(市、区)依据新的指标体系完成备案工作。完成第八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的申报、迎接国家考核工作。组织备案创建地区(副省级城市除外)每年对规划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等创建工作总结。组织命名地区开展自评估,通过创建平台提交工作总结、更新建设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命名满5年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地区完成复核准备工作。指导有积极性的工业园区编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组织已获得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完成年度自评报告,并上报生态环境部。
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加强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区域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完成《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修订并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措施等。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保护意识。
组织开展“十四五”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环境成效评估。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全力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推进鸭绿江源流区“山水工程”建设,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该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2024年,111个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劣五类水体断面保持清零。150个国家考核水功能区达标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1.强化波动较大断面水体水质管控。进一步深化“四个第一时间”水质管控机制,印发《关于持续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围绕45个水质波动较大国、省控断面,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综合采取帮扶、督导、预警、通报、约谈、限批等手段,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2.巩固已经消劣断面水体治理成效。结合劣五类水体水质变化趋势,对“十四五”以来单月出现劣五类水体的国、省控断面,开展治理落实情况“回头看”,对劣五类水体治理方案落实情况、措施执行情况、项目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劣五类水体反弹风险化解到位。
3.开展优良水体巩固提升行动。“一断面一策”推进国控断面优良水体巩固提升,明确改善目标,分析制约因素,制定解决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化管控,推动待提升断面达到提升目标,并巩固已提升断面水环境质量。
深入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和整治。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界和立标,逐步开展环境问题整治。提高重点湖库水华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两河一湖”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开展全省入河排污口复核,基本完成全省30%的县(市、区)排查整治复核。特别是针对查干湖汇水区,逐个乡镇、村屯开展精准排查,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巩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效。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对已治理完成的104条城市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排查,对县级城市60条水体抽查复核,强化帮扶指导和跟踪督导,巩固已治理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防止返黑返臭。
开展2024年优秀案例征集和宣传推广。综合各地水环境管控情况、水生态修复情况、水资源保障情况,认真查找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推动打造一批水清景美、生态健康、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吉林特色美丽河湖。
开展2024年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评审,对存在技术问题的项目进行指导帮扶。强化资金督导和跟踪,积极推进实施库项目建设,确保水污染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及早发挥资金实施绩效。
开展2023年水环境区域补偿核算。健全完善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修订《吉林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吉林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手段,细化完善“横向资金补偿、纵向资金奖励”实施细则。
联合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深入开展20张床及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环境问题排查,建立全省医疗机构监管清单,加快推动医疗机构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环境监管。
2024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2%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保持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0.8%以内。
1.开展秸秆全域禁烧行动。坚持秸秆全域禁烧政策不变,大力推进秸秆还田、规范秸秆离田,鼓励秸秆“收储运”市场化运行,提升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压实禁烧监管责任,综合运用遥感卫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全省火点进行实时监测。严肃查处“一公里”火点。做好秸秆残茬处置,减少集中、大面积焚烧秸秆污染。
2.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3.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已列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的地区,按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鼓励其他城市积极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推广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暖等适合农村的清洁取暖技术,逐步在全省推开。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防止散煤复烧。
4.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已达标城市按照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模式,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5.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三省一区”框架协议作用,共同应对大气污染物传输。
6.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健全“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依法依规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管理,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7.开展PM2.5和O3“双控双减”行动。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行动,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监测能力,重点城市要开展VOCs组分监测,实施吉林省重点区域臭氧污染防治项目,提升臭氧污染防治的精准性、科学性和时效性。
8.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石油炼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针对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
9.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及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10.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11.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对燃煤锅炉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开展排查,重点关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和超标的,或者污染治理设施陈旧老化、低效等达不到治理效果的企业,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12.加大在用车排放监管。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企业的监管执法行动。
1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大对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的监督执法力度,未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域内使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检查,基本实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处罚撤场维修的管理机制,禁止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使用
14.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开展噪声信访典型案例督办,推动全省“宁静小区”建设,明确各部门声环境管理职能,督促各地纵深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工作安排,全面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向巩固提升和规范化管理阶段转变,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完成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任务。2024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各市(州)“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全部完成;全省地下水国考点位超标水体数量≤9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38%以上;新增完成2条国家监管清单内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4条国家现场考核存在返黑返臭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整改任务。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度检查覆盖率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计划备案率达到100%。
(1)完成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全省38个县存在受污染耕地,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识别污染源、摸清污染成因,完善成因排查报告,并于8月底前向省厅备案。11月底前形成整治方案,采取整治措施,降低重金属向耕地土壤的输入或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确保农用地得到安全利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打好黑土粮仓科技会战,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全面落实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2024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管理。以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和矿山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现场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对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储存等环节存在“跑、冒、滴、漏”以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标准不高问题的,建立整改清单。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发生农用地污染事故。在产、停产涉重金属企业均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强化日常监管。
(4)推动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吉林石化染料厂、吉林航空维修公司、吉林石化丙烯腈厂3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已列入国家重大源头管控项目,要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展,确保项目按期竣工验收。
(5)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4月底前完成全省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回头看”,11月底前完成省级现场抽查,12月底前完成应开展“回头看”任务的80%。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行监测,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6)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优先对隐患排查、已有监测或调查等发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或列入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项目的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监测,严防污染扩散风险,开展比例不低于企业数量的10%。
(7)完善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准入管理协调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系沟通,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重点,以建设用地供地日期为节点,提前做好地块信息筛查统计,监管调查、评审、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的省级抽查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2024年底,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8)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管理。督促相关从业单位上传执业情况,进一步推进从业单位严格自律,确保土壤调查结果线)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核实并确定全省2024年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清单与监管台账,加强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的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管控。按照《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技术指南》,开展重点监测和调查评估,确定管控模式、实施管控措施。2024年全省优先监管地块112个,年底前实施管控的地块比例不少于80%。
(10)持续推进“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各类污染源污染因子、范围、程度、趋势等基本信息。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地下水“双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报告报省厅备案。完成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化学工业循环园区、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敦化市化工产业园区等四个一类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评估工作并开展管控。
(1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划定,会同水利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印发重点区划定报告并报省厅备案。2024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定报告并印发;建立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围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深入推进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督促指导辖区内“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重点单位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
(12)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4月底前,完成57个国考点位“一点一策”整治方案编制并按时序开展整治,完成周边2公里范围内潜在污染源排查,对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过量施肥、污水下渗、化粪池渗漏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加强对国考点位监测井的保护,规范监测井使用,加强监测井周边环境管理,保持监测井良好运行状态。持续开展每年四轮地下水国考点位省级自行监测和两轮省级同步监测。
(13)有效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评估。2024年,通过“县级自查全覆盖、市级核查比例不低于20%、省级适当抽查”的方式,对已经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对成效评估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对照清单进行销号管理。
(14)加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以《2024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清单》为抓手,推进治理类行政村项目建设,把控管控类行政村工作成效。对2024年计划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行政村,分类完善“一村一档”。深度挖掘典型案例,筛选优秀案例在全省范围推广学习,同时向生态环境部推荐报送。组织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查,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等,按期推进整改。
(15)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在不同季节,不同河流水位期间,动态对103处疑似点位或属地乡镇、村民等集中反映的疑似点位进行排查管控。推进当年排查核查后新增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避免水体恶化升级。对正在整治过程中的农村黑臭水体,确保整治见实效、群众满意。对存在返黑返臭问题的各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切实促进问题有效整改。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全覆盖“回头看”,确保整治后的水体正常,村民满意,对当年新增完成整治及验收的农村黑臭水体,第一时间报省厅复核确认。
(16)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通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联动监管和市、县、乡(镇)、村四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监管模式,开展部门联动监管行动,突出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以及禁养区监管。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分级管理,将畜禽规模养殖场梳理形成正常生产以及停养、弃养等非正常生产的两类规模养殖场清单,确保养殖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稳定运行。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制定情况的监督指导。
按照《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要求,发挥长春、吉林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的双核驱动作用,推进长吉联动共建,鼓励推动其他市州联动共建,形成区域协调、产业配套、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一体化发展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确保已开工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同步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推动各地加快“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社区”等10类“无废细胞”建设,打造20个可复制、高质量的“无废细胞”典型示范工程。按照《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要求,构建多元共治的“无废城市”建设社会行动体系。
按照持续“筛”、强化“评”、有序“控”的要求,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重点推进新污染物监测评估,进一步加大新污染物监管执法力度,加快启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新污染物管理试点,全面抓好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持续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推进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环境隐患排查,协调相关部门或单位开展环境治理。深入开展铊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规范尾矿相关信息、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情况及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填报。
按照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整治等行动。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和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梳理、汇总、分析、通报,清单化抓好问题整改。推进医疗废物转移信息化,逐步实现统一使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医疗废物。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轨迹管理,督导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正确使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轨迹地图。规范危险废物二维码使用,提高危险废物二维码使用水平。进一步加快《吉林省危险废物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平台》推广使用。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排查,彻查各类辐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查找闲置、废旧、无码放射源,督促企业及时送贮,确保各类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100%安全收贮。核实现有放射源真实状况,确保放射源在正常监管范围内。加强流动性放射源的监管,真正做到可查可控可跟踪。按国家要求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构建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筑牢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防线。
落实好环评、许可审批事前现场勘查,放射性物质异地使用备案现场核查,倒源工作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下放核与辐射环评审批权限,加强核与辐射环评质量的管理。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行分类清单化、差异化管理,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充分发挥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或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全省核安全工作情况,调度相关信息,监测研判、联防联控核安全领域的风险,部署落实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和重点任务,推动解决我省核安全领域的重难点问题。
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开展线上核与辐射系列知识讲座并强化线下培训、现场检查帮扶等工作,提高队伍专业能力。更新吉林省核与辐射专家库,制发规范安全监管的有关技术手册,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充分利用国家核技术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全省重点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辐射应急平台等,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
认真做好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舆情应对等相关工作,结合4.15、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日节点,拓展和创新符合全媒体时代特征的公众沟通和核安全文化宣贯形式,让核安全和核科学知识吸引公众、走进公众。
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根据年度演习计划,指导吉林、梅河口、通化市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只跑一次”工作要求,按时限完成行政审批工作,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运行。
继续指导全省做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质量管理工作,完成年度现场监测和样品采集工作,组织完成辐射环境国控点年报和季报的编制上报的工作。组织做好Ⅰ、Ⅱ类放射源应用单位和移动通讯基站等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继续指导开展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监视巡检工作,全省自动站平均数据获取率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对全省16个自动站运维工作的实地抽查,持续提高吉林省辐射环境自动站监测运维水平。
积极推进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库区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现有设施维护保养,健全放射性废物库安全及防火制度,全力保障库区安全稳定运行,2023年度第四季度检查不少于三次,确保收贮工作万无一失。
充分利用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对放射源使用进行管理,不断完善量化评比细则,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高效。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有利支撑,对吉林石化公司转型升级项目提前介入,做好无损检测高峰期工作的各项系统平台接入准备并扩容,加强对新增110枚Ⅱ放射源的有效监管,做好新增放射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按照《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辐射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辐射应急监测网络、体系及保障机制,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调度平台和快反系统拉动及应急演练等工作,不断提升处置突发核与辐射事件的能力。
截至目前,全省大气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区,水环境质量国控、省控断面覆盖全省5大水系所有干流、二级以上支流入河口、重要湖泊(水库)以及市、县两级行政区界,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覆盖全省9个设区市和42个自然保护区,其他还开展了松花江流域水生物国控断面监测、土壤、地下水、噪声、农村、农业面源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初步建成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转高效的监测网络。今年,要加快补齐土壤、生态等要素监测短板,实现“地方网、国家网优势互补、齐头并进”。
(一)要积极推进中部城市群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吉林、四平、辽源建设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四平和辽源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谋划建设四平、辽源两地与外省边界空气常规6参数及臭氧雷达自动监测区域站。组建覆盖“省-市-县-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及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
(二)要加快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地表水方面,启动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优化调整工作。年底前完成“十四五”第一批25个省控断面水站建设,推进实施第二批20个省控断面水站建设工作。地下水方面,利用地下水双源调查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监测成果,研究新增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省控点位,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
(三)要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及平台建设。今年年底前,全省除长春市外,其他10个地区要完成117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并与省和国家平台联网。长春市20个噪声自动监测站数据确保稳定传输,省级声环境质量信息平台稳定运行。该项工作已纳入2024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四)加快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根据《生态质量监测技术方案》,组织开展288个生态样地监测。加强与技术单位合作及数据共建共享,完成国家下发的生态质量遥感影响解析和地面校验工作。组织意向单位积极参加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工作。尽快搭建生态质量监测的网络框架,实现监测“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
(五)其他专项监测网络建设。依据省厅《关于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长春交通及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吉林、四平、辽源交通空气自动站项目建设。在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松原、白城等7个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地面监测及指标调查,完成卫星地面校验,并根据监测及调查数据,通过国家相关模型评估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情况。按照国家要求,选取长春、吉林地区开展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以更高的数据质量更好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
(六)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提高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监测联动监管水平。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到2024年末,全省排污单位及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率稳定达到90%以上。落实污染源执法监测,组织省中心和驻市中心开展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与质控抽查。研究依托“大数据”平台的建设,通过整合监管数据与关联信息,推动监测与执法融合应用。
(七)强化驻市中心质控管理,提高系统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组织一轮次全覆盖数据质量管理考核,重点是检测资质、人员能力、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内部质控等5个方面。督促驻市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开展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
(八)加强自动监测设施监管,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各地负责保障辖区内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基础运行,主要包括水、气站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水电力供应、网络通信、视频监控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保障工作以及水站采水构筑物及采排水管路保障、国家网站废液处置等工作。为缓解地方资金压力,今年省厅委托省中心完成水站站房及采水系统维修工作。省厅建立基础保障巡查制度,组织各地定期开展自查,并对国、省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基础保障情况、自动站运维单位运维质量进行检查,防范监测数据人为干扰与弄虚作假行为。
(九)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化监测机构数据质量。加大监管力度,将承担生态环境系统委托检测业务的三方机构纳入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事项,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公开。发现典型数据造假行为将移交给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完善信用体系平台,依据《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将在我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全部纳入备案管理名录。依托现有平台研究建立第三方信用体系。
要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用与公开,让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成为指导生产生活的重要公品,实现“美丽吉林哪儿美,监测数据告诉您”。
(十)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重点加强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月份、沙尘天气、秸秆焚烧期及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形势研判。持续关注臭氧污染,集成现有9个地级市非甲烷总烃自动站、长春和吉林2个VOCs组分自动站、长春大气超站的监测数据,组织技术单位开展臭氧污染溯源分析。
(十一)水环境质量数据应用。做好111个国控断面及103个省控断面水质监测评价工作。研究开展省控自动站数据与手工监测数据融合分析,推进省控自动站数据用于地方考核。参照国控断面反馈及质疑流程,明确省级数据反馈机制,对于省控重点断面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驻市中心要第一时间反馈当地生态环境局,省厅视情况组织省中心、驻市中心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异常数据进行会商、复核。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与国家同步监测。
(十二)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采取年初部署,年中调度等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各相关市州及考核县域政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加强对13个生态功能区县域的现场检查与监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环境保护监管监测能力投入。组织自查自评,开展省级现场核查,提高报审材料的完整性。研究设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省内激励和约束考核指标,通过实施奖惩体现县域生态质量改善的结果导向。
(十三)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是监测数据应用的一个重要展现成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报告书编制主体责任。国家每年进行各省、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质量检查结果通报,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编制水平,今年提早启动报告书编写和省内评定工作,努力提高居于全国前列的报告书数量。
(十四)加快构建现代化监测格局。进一步理顺省厅、各监测中心、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系。省厅全面统筹指导全省监测工作,强化监测数据挖掘与综合评价,加强预警预报。省中心全力做好技术支撑与培训帮扶、并协助省厅管理驻市中心日常工作。驻市中心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并为当地生态环境局提供生态环境管理必要的监测技术保障。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并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基础运行。市、县两级监测机构要结合辖区排污单位数量和分布等实际状况,提升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十五)强化应急监测能力。目前,各地应急监测能力尚未形成,要开展应急监测能力自查,推动各地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全省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联合演练,提高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省中心和驻市中心要发挥省级监测机构指导作用,对各地市、县级环境监控中心开展执法、应急监测能力帮扶。
(十六)补齐监测短板。考虑部分地区实际,全省统筹调配监测任务,充分发挥省中心引领、长春中心和吉林中心带动作用,推动市县两级监测水平提高。按照“监测任务和人员、能力、设备适配”的原则,驻市中心和市县监测机构要同步推进检测资质扩项与实验室能力认证,确保满足年度监测工作要求。
(十七)提升监测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新标准、新规范学习应用。定期开展技术培训、“监测大讲堂”等活动。省中心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组织开展全省监测武。选拔优秀人员和单位参加全国第三届监测武。
(十八)开展绩效考评。指导驻市中心围绕省厅年度重点工作,按时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对驻市中心年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十九)做好信息公开。省厅实时发布国控气站监测数据,按月公布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及综合指数排名、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月报和主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月报,按季度公布城市水质排名及变化情况,每年发布《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半岛BOB。各地要梳理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做好对外发布工作,定期总结工作经验、亮点和成绩,省厅向部里推送信息。
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关键领域监管和新领域新业态新划转职能执法,压茬推进春季清河、夏季攻势、秋冬会战等综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围绕“两河一湖”保护治理,开展省内跨流域交叉执法检查。紧盯涉气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全省执法实战比武。聚焦守护“白山松水”强化监督行动重点任务,按计划开展守卫“清澈河水”“蔚蓝天空”“良好生态”“一方净土”专项执法,打好“按证排污”“工业企业噪声”攻坚战,集中开展“提升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辐射安全监管”行动和“三省一区”交叉执法检查。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地、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新化学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新领域案件查办,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和“实训、实战、实效”练兵,聚焦违法行为查处、攻坚任务落实、案卷质量提升、现代装备配备、规范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目标,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加强分析、调度、指导、帮扶,靶向施治,合力攻关,确保各项练兵任务完成。拓展提高规范化试点建设范围和质效,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组织执法业务培训,依托实训基地组织实战实训,注重执法师资和人才培养,开展执法技能竞赛和队列会操。开展“案卷质量提升年”活动,提高案卷评查频次和力度,强化执法案卷全过程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收集发布典型案例,增强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适时组织执法人员招录,加大执法装备设备投入半岛BOB,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保障“测管”协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将县区级执法机构作为重点单位开展执法稽查和专项稽查。
深化“两打”专项行动,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警务联动办公室作用,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部门协作,适时开展“零点行动”,加大对涉危险废物和自动在线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问题发现和案件查办,纵深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环评监测、碳排放质量、在线监控等领域第三方数据弄虚作假等多发频发违法行为。
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质量提升,以市州为单位组建监督帮扶工作专班,人员装备始终保持“临战”状态,成立远程支援专家组,开展大气监督帮扶等执法专项业务培训。完善上下联动机制,省、市、先执法机构合力推动远程监督帮扶突出环境问题发现解决、整改销号。重点打击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期间顶风作案等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移动执法、在线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应用,加速推进智慧执法平台建设,横向整合各系统平台数据,纵向贯通省市县监管,逐步建成全要素监测、全过程监控、全覆盖管理的智慧化执法监管系统。建立以违法违规问题管理、执法信息核查为核心的移动执法系统管理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严格落实在线监测异常数据核查机制。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精准定位污染源头,强化违法案件查办。
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信访案件受理、办理、督办、反馈闭环处置。推动信访问题分类、向信访以外法定途径分流处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守项目审核、环境评价、执法监管等关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邻避”问题环保项目的社会风险隐患和环境信访矛盾。落实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首办责任,加强初访办理,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学习践行“浦江经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下访机制,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着力构建“信访+执法+督查”工作体系,梳理筛查、分析研判各类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举报信息,为执法和督查提供数据和线索支撑。
联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全面执行“首违不罚”制度,精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审慎包容监管。坚决杜绝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普法宣传日”“企业服务月”普法活动,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法治思想。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将党建工作贯穿于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执法行动、大气监督帮扶、统筹强化监督、污染防治攻坚、实战技能比武、执法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全过程。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严守“八项规定”,坚决纠治“四风”,筑牢廉政防线,切实转变作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树立“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新时代铁军主力军的良好形象。
(一)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全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环境应急全员全年全时应急值守制度,执行领导带班。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及汛期等敏感时段,提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值班值守责任,适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研判会商,针对性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二)全面提高信息报告质量。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加强首报时效。获悉突发环境事件性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尤其要对涉危险废物、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尾矿库泄漏等,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境跨界断面水质,舆情热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等环境予以重视,要快速准确核实并书面报送事件信息。各地要按季度全面如实上报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三)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决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获悉突发环境事件后,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报告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组织污染排查,研判风险态势,及时提出断源、拦截、降污等应急处置方案,最大程度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应以省厅修编的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手册为参考,适时组织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响应手册,规范响应启动半岛BOB、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等工作要求。并适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工作。
(四)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围绕“开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十大行动”主题,坚持方案引领,明确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推进时限,紧盯化工园区,重大、较大环境风险企业,重点流域沿岸石化、化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安全管理,着重加强汛期等敏感时期、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排查要点,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跟踪督办,确保预案修订到位、风险辨识到位、隐患排查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问题治理到位,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二是按照省安委会《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拆解回收企业摸排及其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非法拆解、非法转移等违法问题,于3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附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拆解回收企业名单和环境违法问题清单)报送省厅固体处。
(五)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动。建立健全与应急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完善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跨省流域相邻市县间以及省内上下游相邻市县间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联合会商,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深化“一河一策一图”成果落地应用。2024年,省厅将按照“十四五”有关工作方案,推进完善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工作,四平、白山两地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条子河、八道沟河的“一河一策一图”响应方案编制,实现重点河流全覆盖。同时省厅将加强方案编制质量审核把关和技术帮扶,真正落实落细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切实提高我省应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响应能力。
(七)完成市、县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一是各地要按照《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24〕15号)有关要求,于10月3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市(州)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省厅备案,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省、市、县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体系,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的科学指导。4月起,请各市(州)于每月25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进展报送省厅。二是依据《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 4号)有关要求,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的指导帮扶,规范预案备案管理,各地要及时更新较大、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备案信息,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重大环境风险企业预案备案情况汇总表、备案资料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表。
(八)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省级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园区管理机构及入园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地结合本地区特点,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吉林省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若干措施》安排部署,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宣传美丽吉林建设成效,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构建全民行动体系,为打造美丽中国的“吉林样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把新闻发布会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渠道,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鼓励主要负责人在新媒体平台发声。加强与本级宣传部及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无废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内容开展一次深度宣传报道,全年在《中国环境报》《吉林日报》平面媒体上刊发稿件分别不少于5篇。深入宣传报道各地在“两山”转化、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讲好吉林生态环保故事。
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积极响应省厅六五环境日省级主场活动,配套开展各类社会宣传活动,打造上下联动的社会宣传活动品牌。深入发掘、培树“吉林好人•最美基层环保人”“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公众参与案例”等典型储备,提升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当地科技馆、文化馆等具备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功能的场所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并开展科普、讲座、研学等活动。
推动美丽吉林建设全民行动,不断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培育弘扬生态文化,鼓励开展摄影、书画等优秀作品的征集和评选。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全年制作宣传产品不少于6个。引导社会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围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开展主题宣传。发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作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站试点,开展面向志愿者的交流或培训。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开展第12批国际生态学校创建和生态环境小博士活动,推进生态文明教育深耕发展。
各地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账号要加强与省厅“双微”的互动,提升运行效率和整体传播效果,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大网络主题宣传,围绕主题发布系列原创稿件不少于10篇,推送生态环境信息不低于500条。借助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媒体线上活动,每年原创活动不少于3次。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强化网评员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新闻热点回应,占领网络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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