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体育国内农民工就业遭受歧视的现象摘要:就业歧视使农民工成为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就业待遇不公平,农民工工资难拿到手,使农民工逐步走向社会的边缘,这将不利于现代城市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结构形成。从就业歧视、就业机会、就业收入,就业权益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来分析农民工就业待遇公平性及工资难拿到手的现象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从古至今,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逐渐发育成长,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广泛存在于劳动力市场上,也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市场上普遍存在着歧视现象。这是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的阻力,同时影响社会文明、和谐与进步,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建设。
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现象,无论它是来自于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主观的或是客观的因素、还是经济上效用最大化的选择,其结果都会对被歧视群体的福利水平乃至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产生直接的、消极的影响。
农民工拥有劳动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是经济社会中十分重要的人力资源。而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存量的优势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在人力资源开发中受到用人单位歧视的社会现实,丰富的劳动经验未能施展,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没有得到发挥。
因此,农民工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现状和发展,尤其探讨因身份地位而造成的不平等就业问题及农民工工资难拿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且必要。
现如今,就业形势严峻,很多大学生出来都很难找到工作,他们虽然有高学历,但缺乏工作经验,而农民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群体,却拥有丰富的劳动经验,对就业歧视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平的就业环境不仅能使农民工最大限度的优化生产,还能让那些拥有学历缺乏经验的大学生得到就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就业歧视使得农民工的劳动不能及时转换成收益,降低个人对劳动资本投资的热情。消除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可以让人们对人力资本投资充满信心。进而,消除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有利于创造一个和谐的就业环境,使农民工这个重要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1.1直接对农民工就业进行行政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如政府允许和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行业、工种和职业清单。在这种职业保留和劳动用工限定,农民工大多只能进入“二级劳动力市场”从事劳动力不愿从事的脏、累、差等行业的工作。
2.1.2农民工城市就业的歧视性收费。农民工离开农村时要交费办理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毕业证、待业证等,还要交计划生育季度妇检保证金、公粮水费和三提五统保证金。此外他们在城市还要交费办理暂住证、健康证等。这些歧视性收费提升了农民工就业门槛。
2.1.3对城市居民就业和再就业的特殊优惠政策与措施,造成了竞争环境的行政干预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就业,是一种变相的和更为隐蔽的保护本地居民就业排斥外来劳动力的间接性雇佣歧视。
所谓就业收入歧视,即具有相同生产能力的劳动者获得不同的劳动报酬。对农民工的就业收入歧视主要体现在使农民工接受低工资和同工不同酬。接近半数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大大高于平均的劳动时间,而他们的收入却大大低于平均收入。这造成了劳动与收入的极大不对等。
由于农民工身份地位的悬殊,同等情况下其权益更易受到侵害,如拖欠克扣工资、工时过长、劳动条件差、基本问题受到损害等。调研中发现,在许多企业,对农民工并不是按月支付工资,而是每月只发少量的生活费,全额按季度或者年末结算,企业常以这样的方式拖欠农民工工资。调研数据显示,只有三成被调查者中没有出现曾被拖欠过工资的情况,这是对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破坏。对农民工就业权益损害和歧视的最直接后果和体现,是农民工城市贫困和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冲突激化。使得农民工犯罪呈现增长趋势bob半岛·体育。
我国的社会保障和城市福利制度是按城镇正规就业模式设计的,由于农民工多数在城市中非正规部门就业,农民工长期被排斥在城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之外。农民工没有工作可干,不能被计入失业范围,没有权利找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帮助,也难于享受劳动管理部门提供的支持和服务;农民工无权享有城市住房改革中的任何优惠政策,即使购买商品房。也很难有市民一样的银行按揭待遇。
尽管社会保险已逐步开始吸收这一群体,可是参保数量却仅占极小的比例。农民工在经营活动、年龄、地区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异质性,不考虑这一群体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特殊需求,仅仅是简单地将他们吸纳到原有体系中,使得许多相关规定并不适用。所以从形式上看,目前农民工虽获得了参加保险的支持,实际上却由于缺少细致的、有针对性的设计而在操作上存在许多难点。
由于社会的发展使得户籍出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为了保障城市居民充分就业,户籍制限制农民的居住地和务农身份,有效地将农村人口控制在城市体制之外,从而相应地建立起城市福利体制bob半岛·体育。除了住房、医疗、教育、托幼、养老等一系列排他利之外,以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为目标的排他性劳动就业制度是这种福利体制的核心。
户籍制度的形成、强化、松动和改革使我国的制度在变迁过程中有着明显的路径依赖,户籍制度与其他制度互相影响、共同变化,使得户籍制度不仅被赋予了权利和经济的内涵,而且直接演变为一种区别对待农民工与城市职工的符号,在此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与之紧密相连的就业规定、社会管理与福利等政策成为对农民工身份歧视的具体制度安排。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义务教育、职业培训,还有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与户籍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偏向性使得农民工就业待遇歧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我国《劳动法》第12条平等就业条款只是反对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的就业歧视,但并未规定基于“社会出身”的歧视,对农民工的就业待遇歧视并未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另外,根据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并不包括就业歧视。同时,现有民事法律也没有对就业歧视作出具体规定,受害人无法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受歧视农民工还无法获得充分的行政救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9项具体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但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规定为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之一,加上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有关就业歧视的规定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中,就业歧视现象并没有得到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应有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少、力量弱与劳动监察面广、任务重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就业权益的维护尤其困难。
在我国普遍存在农民工工作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城市居民则都签订的有劳动合同,从而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克扣,甚至拿不到手,城市居民享受的福利待遇农民工没得,却做着比城市居民还累无数倍的活。例如:一到春节就有新闻媒体报道,农民工没有拿到工资无法返乡过年,在马路边车站旁过夜,然而他们有没有跟公司签订合同,甚至有的公司与公司之间合作转包工程,他们都是与各自的利益为重,这样利益层层提取,最终最下面一级就无法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而出现老板跑人,农民工不知找谁要工钱bob半岛·体育,辛苦一年却得不到血汗钱。
农民工就业歧视行为打破了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效率与公平性,其结果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损失。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减弱和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
针对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过渡性,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应当有近、中、长期对应之策。在近期,各级政府要认真清理歧视农民工的政策法规;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解决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应着眼于长期的就业能力补偿,而不是制度性保护,使他们接受劳动力市场带来的选择。
首先,国家要建立和完善反歧视立法,建立反歧视专业机构处理歧视问题。将反农民工就业歧视纳入法制化管理,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以保障基本。
其次,要规范城市雇主的行为。规定雇主在雇佣农民工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不能及时得到工资时。农民工应得到补偿,为继续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各地劳动保障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监察,对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行重点监察;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政策调整,要在政策出台前后广泛做好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开放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二是在就业培训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职业技能和法规政策培训;农民工可以同等条件参加职工技术晋级考试,合格发给技术等级证书。农民工通过自学达到合格以后,在学费报销、晋级、奖励等方面应和本市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三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让流动民工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未来流动人口的素质。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环境,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大趋势。
四是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优先解决最紧迫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险续保、城乡接轨、部分统筹金可以随个人账户转移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应纳病救助体系和城市生活最低保障体系。
二是允许各方面对歧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对话,使整个社会了解歧视的不同形式,歧视对社会的危害性,让公民来决定为什么不应该被歧视,使公民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深入人心。
三是促进政府和民众上下互动,即社会大众的呼声通过多种渠道传达到决策层面,政府的承诺通过立法、宣传和监督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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